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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立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04号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 1 |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立煤矿项目 |
七台河矿区西部,距七台河市中心约15km,行政区划属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管辖 |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七台河矿区西北部,矿址东北距七台河市中心约15km。本次未新增产能、仍为90万t/a,增加部分井田面积0.9631km2,总面积变为8.1521km2,服务年限变为6.5a,增加一采区开拓巷道3960m,井田开采方式变为矸石充填开采、新建矸石充填系统,对既有部分开采掘进设备升级改造,并新建地面生活污水处理站,其余工程均与现有工程一致。考虑到技改前后矿井涌水变化,水处理站运行时长发生变化,故纳入本项目。井田开采煤层新增92#、98#煤层,变为77#、79#、82#、85#、87#、90#、91#、92#、93#、94#、95#、96#、98#共13个煤层;开采深度、开拓方式和采煤方法均不变,开采深度为+130m至-800m,采用斜-立井综合开拓,长壁后退式采煤法,自然陷落法管理顶板,仍分三个水平,首采区为一采区、二采区。利用既有地面工业场地,不配套选煤厂,运至桃山选煤厂进行洗煤,依托现有临时矸石场。 |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留设永久煤柱和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设计保护煤柱;井田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区域中约357.87hm2井田属于已开采且不涉及井下工作面及大巷等附属开采设施的区域设置禁采区,247.51hm2井田属于已开采且涉及大巷等附属开采设施的区域留设保护煤柱,38.0hm2井田属于涉及正在开采工作面,限时在2029年退出;建立地表移动观测站,采取生态补偿与保证措施,耕地(黑土地)、季节性积水区和林地等区域进行充填开采;公益林采取及时充填裂缝、扶正、补植补播等措施;季节性积水区采取平整土地方式,对沉陷稳定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工作。服务期满后对井田沉陷区和工业场地等进行复垦恢复,按沉陷区实际情况恢复为耕地、林地和草地等。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1座700m3/h矿井水处理站,其中日处理新立矿井涌水5952m3,处理新兴矿井涌水2745m3,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地面和井下生产,部分经50m3/h反渗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活,其余经排水沟、灌溉渠排入倭肯河、作为生态补水,外排涌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达到环环评〔2020〕63号中1000mg/L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1座72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排矸场洒水降尘;主工业场地涉煤区域新建1座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本项目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临时排矸场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设100m3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工业场地实行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点实施重点防渗,危废贮存点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矿井水处理间池体、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矸石集水池等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矿井涌水不单独设置事故池,利用矿井水处理站2座调节池和3座井下水仓;生活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座300m3事故池;设置2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筛分、破碎位于全封闭车间,设备上方安装吸尘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定期洒水降尘,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要求。设置封闭煤仓,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场内输送采用全封闭式输送栈桥,井下采煤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翻车机房全封闭,运输矸石车辆加盖篷布、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储煤场设置全封闭,定期洒水降尘,临时排矸场采取洒水措施,设置围挡,堆存期间覆土碾压、绿化,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煤层预注水,采煤机内外设置喷雾,湿式凿岩,放炮喷雾,转载点、溜煤眼喷雾降尘,风流净化水幕,主要大巷隔爆水槽,定期撒布岩粉。瓦斯通过地面瓦斯抽放站输送至瓦斯发电站发电综合利用,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24)要求。 煤矸石破碎系统粉尘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收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全封闭并洒水降尘,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要求。充填水泥仓和粉煤灰储料仓位于井下,水泥、粉煤灰袋装运入井下,粉尘对外环境较小。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时清理,定时清扫、冲刷,NH3、H2S和臭气浓度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原煤通过皮带直接输入至煤仓,输送过程在井内及密闭走廊内输送,采用铁路专用线直接运输至选煤厂,集团自营铁路专用线,满足清洁运输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噪声源特征分别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低噪声建筑布置在场地周边,各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和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通过井下矸石运输系统充填回采工作面,现有堆存矸石进行充填沉陷区、铺垫道路和外售制砖等,矸石如无法及时进行充填,可用于充填沉陷区、铺垫道路和外售制砖等;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瓦斯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保持井下爆破材料库风流畅通,矿井水处理站不单独设置事故池,利用矿井水处理站2座调节池和3座井下水仓,配备矿井水在线检测仪,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投运后,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9.2吨/年、1.46吨/年。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