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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华园区702号建筑物工程混凝土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青华园区702号建筑物工程混凝土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分供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华园区702号建筑物工程
1.2 采购人:中国三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青华园区702号建筑物工程建设项目土建、给排水、消防、采暖、动力、电梯等
1.6 成交分供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物资设备/施工机械)
2.1 采购范围: 商品混凝土
2.2 交货期: 根据甲方需求
2.3 交货地点: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环山路南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青华园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要求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外加剂、强度,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20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25)等中国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防止塌落度损失,避免长距离运输。供应商售后服务应满足采购方要求。
2.5 安全目标: 无安全事故
3 分供商资格要求
3.1 分供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财务要求:具备执行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和实力
(3)业绩要求: 相同类似工程业绩
(4)信誉要求: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其他要求:此次谈判在“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
(http://eps.sinoconst.com.cn/)进行报名、报价等操作。
3.2 分供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①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③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④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下同),在 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 http://eps.sinoconst.com.cn/报名并下载采购竞谈文件。
4.2 响应人下载竞谈文件前,应先按“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下载专区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提交相关合规资料后提交经审核进入中机建设合格供方名录,已进入的响应人不必重复操作。入围的供应商,将对其发放竞谈文件或相关要求文件。并根据要求在报价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报价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地点为(盖章密封纸质版)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环山路南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青华园区702号建筑物工程项目部;(盖章电子版)上传至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sinoconst.com.cn/。。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分供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与每一分供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环山路南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青华园区702号建筑物工程项目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8 其他
8.1评审条件: 选取满足条件的合理低价服务单位
8.2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每月 25 日为结算日,甲乙双方对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期间的实际供货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小票/过磅单为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双方签署《月度供货结算单》,《月度供货结算单》签字之日即为结算完成之日。乙方应在《月度供货结算单》签署完成后向甲方开具对应结算金额的13% 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月度结算金额的 70% 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 27% 结算尾款,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项目供砼全部完成之日起3 个自然月内,甲方扣除当期已确认的质量违约金(如有)后一次性付清。3% 结算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个自然年届满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无混凝土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完成质量问题整改)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三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49号
联 系 人:张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727969@qq.com
2026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