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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海水气化装置土建、码头装修、围挡、大门维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采购公告
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海水气化装置土建、码头装修、围挡、大门维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海水气化装置土建、码头装修、围挡、大门维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1.2 采购人: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海水气化装置土建、码头装修、围挡、大门维修工程的土建工程、码头管理用房装修工程、临时围挡、临时道路及大门维修、现场安保服务等劳务分包,主要涉及工艺区及辅助设施的混凝土结构施工、砌筑、装饰装修、场地平整及临时设施搭建等劳务作业。
1.6 成交分供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2.1 采购范围: 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码头管理用房装修工程、临时围挡、临时道路及大门维修、现场安保服务等施工的劳务分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各分项描述。
2.2 计划工期:380日历天(暂定,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
2.4 质量要求: 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谈判文件有关技术要求。。
2.5 安全目标: 1、无重大伤亡事故;2、无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3、轻伤频率≤1.5%%;4、重大隐患及时整治率100%,复查合格率100%;5、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6、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合格率100%,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合格率100%,发放、使用率100%。
(1)资质要求: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应具备与谈判内容相匹配劳务分包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内其中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2023年至谈判截止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效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等。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谈判供应商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采购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谈判供应商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谈判供应商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谈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中级职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应持有安全C证。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a. 谈判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c. 谈判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谈判项目投标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谈判供应商与同一谈判项目的其他谈判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谈判供应商为同一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f. 谈判供应商为同一谈判项目的谈判代理机构;
g. 谈判供应商与同一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谈判供应商与同一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谈判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j. 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谈判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k. 谈判供应商在同一谈判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l. 谈判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谈判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谈判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谈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谈判供应商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 谈判供应商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r.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谈判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加盖单位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请于 2026 年9月18日09时30分至 2026 年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中机建设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eps.sinoconst.com.cn/)的采购菜单,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5 日09时30分,分供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进行盖章扫描上传至“中机建设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响应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地点为 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九号中机工程A座11楼会议室 。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响应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逾期未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递交响应文件的分供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6 年9月 25日 09 时 30 分,与每一分供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 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九号中机工程A座11楼会议室 。
无。
采 购 人: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九号
邮政编码: 450051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外,其他平台引用无效;如未经本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授权转发,本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海水气化装置项目劳务分包工程-谈判文件.docx
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海水气化装置项目-土建、码头装修、围挡、大门维修等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