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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换
2、建设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建设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4、项目简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及配套用房扩建项目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过漏电火灾检测报警,能够准确地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提早发现电气火灾的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使电气火灾隐患降至最低极限。根据各配电干线使用功能和距离,分别在变配电所引出干线上和各楼层或分区配电箱进线后,设置两级漏电火灾探测器,采用通讯总线远程实时监控,该系统只动作于报警不动作于跳闸,其火灾监控器设在一层消防控制室集中监控和管理。
5、预算资金:4.064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1、更换原有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互感器等设备,部分点位增加温度传感器。
2、检测原有信号线路,并调试设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要求。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二级),需提供专业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
6、项目部组成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有1人以上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专业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
四、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依据标准规范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GB14048.1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须符合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标准的规范及标准。如规范 / 规程 / 标准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应采用最新的版本。当技术要求与图纸出现矛盾时,应遵守较高标准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二)一般要求
1.投标方须按招标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合适的设备,满足本项目的使用功能。
2.投标方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确保系统设计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深化设计图纸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
3.投标方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在设备交付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应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型式检验报告。
4.所有设备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投标方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投标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5.相关设备及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警告标识等,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须牢固附着于货物显著位置处。
(三)系统技术方案
1.投标方的系统技术方案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的产品特点确定,系统的组态、结构、和现场器件形式等要素应符合样板系统基本模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系统的详细架构图、拓扑图等,以展示系统的组成和连接方式。
2.投标产品的系统技术方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基本需求,并应符合样板系统的监控点配置细节。投标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监控点布置方案,包括监控点的位置、数量、所监控的设备或线路等信息。
3.投标产品的系统功能、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投标书应对所有条款逐条响应,当对其中任一条款要求存在非完全符合的情况时,均应在 “技术规格偏离表” 中明确列出。“技术规格偏离表” 中未列出的内容均被认为是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方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后果负责。
(四)系统基本要求
1.本项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为一套独立的数字化实时监控系统。由于强、弱电系统和装置的介电性能要求不同,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现场器件均不应与所监控的电力配电系统之间有任何直接的电气联系。
2.本项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主要监控方法采用以下两种:
(1)基于剩余电流探测的电力系统漏电流监控;
(2)监测配电装置内环境空气温度为主的非接触式温度监控。
3.本项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采用声光报警、人工处理为主的监控保护方式,不采用报警时联动主开关脱扣跳闸的自动切断电源方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供电连续性。
4.为利于工程施工布线和安装,投标系统产品自中央监控主机至现场监控探测器应采用全总线数字传输技术。系统的总线制式不限,推荐采用 RS485 或 Canbus 总线,多级总线应相互兼容。系统总线的有效通讯距离不应小于 1200 米,当现场监控布点超过 1200 米时,系统总线应有通讯扩展的接续措施。投标方需提供总线通讯的具体技术参数和扩展方案。
5.投标系统产品应具有实时传输漏电流、温度等监控参数的功能,并应能在中央主机、现场监控器上实时显示当前数值。监控参数的显示应清晰、准确,便于操作人员查看和分析。
6.投标系统的实时监控应具有预警功能,以便早期发现故障,排除隐患。漏电预警值宜采用 GB13955中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值,即 0.5 倍漏电报警动作值的规定。预警应有声光信号,其声信号应明显区别于监控报警音响信号。预警和报警信号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便于操作人员识别和操作。
7.投标产品的结构要求:中央监控主机应为壁挂式;现场监控器件不作结构限定,但应符合安装方便、接线简单的原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央监控主机和现场监控器件的外形尺寸、安装方式等详细信息。
(五)中央监控主机功能要求
1.主机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国标 GB14287.1的规定。同时,为满足本项目值班监控管理需要,系统主机应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对所有监控节点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功能,当被监控参数(漏电流或温度)达到动作阈值时,主机应能在 15 秒内发出声光报警,并在显示屏上显示有关的报警数据。报警数据应包括报警时间、报警位置、报警参数等详细信息。
2.对监控系统本身具有自检和故障自动巡检功能,发生系统故障时(如探测器故障、信号总线开路、短路等),应在 30 秒内发出区别于监控报警的声光报警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显示有关的故障报警数据。故障报警数据应包括故障类型、故障位置、故障时间等信息。
3.监控报警应具有优先功能,不论在任何监控查询状态,发生监控报警时均能在主机上第一时间报警和显示。当发生多个监控节点的漏电越限报警时,主机应能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优先依次报警和显示。这种情况下,即使进行过消音操作,声报警信号亦应能重复启动,光报警信号应持续保持。
4.平时监控状态下,主机应具有显示和查询监控回路实时漏电流(正常情况下为该监控回路和设备的固有泄漏电流值)和实时温度参数的功能。当以监控回路的实际漏电流为基准时,所显示的漏电流值误差不应超过 ±2.5%;实时温度显示值与实际温度的误差不应大于 ±1℃。主机显示屏上的实时漏电流显示范围不应小于 5 - 1200mA;实时温度显示范围不应小于 0 - 140℃。
5.主机应具有二级以上的密码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的编辑、设定、修改必须经具有相应授权级别的密码登陆进入。密码管理应严格、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和篡改系统数据。
6.主机对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事件应具有实时打印事件编号、监控部位、事件性质、报警参数及日期时间等数据的功能。报警事件数据应专门储存,有独立的查询界面,并不可修改,以供故障责任分析之用。打印功能应稳定、可靠,打印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7.主机应具有历史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应能对系统运行的历史数据进行记录和存储。历史数据应包括监控参数的变化趋势、报警事件、操作记录等信息,便于用户进行数据分析和故障排查。历史数据的存储和查询应方便、快捷,支持多种查询方式和数据分析功能。
(六)现场监控探测器功能要求
1.剩余电流检测功能:能够实时准确地检测被监控线路的剩余电流值,检测范围为 [0] mA - [999] mA,检测精度不低于 ±[5] mA。探测器应能根据设定的报警阈值,及时发出剩余电流报警信号。
2.温度监测功能:可对配电装置内环境空气温度或电缆接头等关键部位的温度进行监测,监测范围为 0 - 140℃,温度检测精度不大于 ±1℃。当温度超过设定的报警阈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温度报警信号。
3.预警 / 报警功能:具有漏电预警和报警功能,预警值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设定。当被监控参数达到预警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预警信号;当达到报警值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将报警信号传输至中央监控主机。
4.数码显示功能:具备数码显示屏,可实时显示被监控线路的剩余电流值、温度值等参数,以及设备的工作状态、报警信息等。显示界面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和查看。
5.通讯功能:采用 RS485 或 Canbus 等总线通讯方式与中央监控主机进行数据传输,通讯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探测器应能实时将采集到的监控数据和报警信息传输至中央监控主机,并接收主机下发的控制指令。
(七)系统软件功能要求
1.实时监控报警:在监控主机上实时监控各监控节点的故障单元属性(场所地址、保护器型号)、剩余电流数值显示、剩余电流型故障、运行电流型故障(短路、过载)、电压型故障以及外接其他监控项目(如无源开关量等)。当发生报警时,系统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监控界面上突出显示报警位置和报警信息。
2.预警功能: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测到某参数值超过预先设定的告警阀值时,系统将进行预警,提醒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相应的故障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预警信息应在监控界面上以明显的方式显示,并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给相关人员。
3.漏电保护:可以根据现场环境及具体的要求设定不同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以满足不同漏电保护的级别。系统应能根据设定的漏电动作电流值,对被监控线路进行实时监测和保护,当剩余电流超过设定值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可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历史记录:所有告警信息及远程控制均被记录入日志,并且在操作界面上可以方便地保存、查询和打印所有单元的报警、操作过程(黑匣子功能)。历史记录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操作人等详细信息,便于用户进行故障分析和追溯。
5.数据分析:针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各种模型分析,如趋势分析、相关性分析等,为客户提供电气安全状况的评估报告,帮助客户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数据分析结果应以图表、报表等形式直观地展示给用户,便于用户理解和决策。
6.权限管理:给不同的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从而提高系统整体安全性。系统应支持多级权限管理,不同权限的用户具有不同的操作和查看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和修改。权限管理应方便灵活,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和调整。
7.远程控制:具备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远程设定探测器的各种参数值,或者对监控设备进行分闸、合闸、复位等操作,方便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远程控制操作应具有明确的提示和确认机制,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五、其它要求
1、报价文件应包含详细、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含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最大限度减少消防系统因施工而不能正常使用的时间。
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应当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书应注明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和规格,所选设备应当与现有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设备兼容。
5、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进场前,其产地、品牌、质量须经采购人验收确认。
6、拆除的设备放置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由采购人处置。
7、设备更换完成后,供应商对所供设备进行调试,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保留调试记录备查。
8、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移交设备随机文件、调试记录等资料。
六、工期及质保期
1、工期:15天,自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工期。
2、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勘察现场
1、勘查现场时间:因本项目方案及设备安装需结合安装场地,投标供应商须勘察现场,采购人不接受未勘察现场的投标人报价。统一勘察现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9257401。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0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10房间,联系人:邢老师,电话:89257411。
5、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文件5份,投标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文件、改造方案、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相关业绩材料等材料(须装订,不需要胶装),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密封后递交。
八、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采购人按照审定值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工程款项。
九、质保金
无。
十、工程量清单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更换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拆除原有设备 1、拆除设备放置在采购人制定地点。 |
项 |
1 |
||
2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7寸彩色液晶显示。 2、主电:AC220V,50Hz.。 3、备电:DC24V,7AH密封式蓄电池。 4、装有热敏打印机。 5、使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93%。 6、安装方式:壁挂式 7、具有可实时显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多项参数及超阈值报警功能,包含联网功能。 8、不少于4个总线回路,每个回路120个地址编码点。 |
台 |
1 |
||
3 |
手持式编码器 1.用于对系统中可电子编码的各类探测器及模块进行编码 |
只 |
1 |
||
4 |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总线型,外接1只剩余电流互感器,1只温度传感器。 2、占用1个总线地址。 |
只 |
48 |
||
5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总线型,外接1-8只剩余电流互感器。 2、占用1个总线地址。 |
只 |
6 |
||
6 |
剩余电流互感器 1、闭口式。 2、孔径Φ45,过线电流0-100A。 |
只 |
66 |
||
7 |
剩余电流互感器 1、闭口式。 2、孔径Φ65,过线电流0-250A。 |
只 |
24 |
||
8 |
剩余电流互感器 1、闭口式。 2、孔径Φ80,过线电流0-400A。 |
只 |
2 |
||
9 |
剩余电流互感器 1、闭口式。 2、孔径Φ105,过线电流0-630A。 |
只 |
1 |
||
10 |
温度传感器 1、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温度测量,测量范围-20℃~150℃ |
只 |
48 |
||
11 |
配管 1、JDG20 |
m |
108.52 |
||
12 |
配线 1、NH-RVS-2×2.5mm2 |
m |
352.35 |
||
注:综合单价应当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调试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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