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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00万支汽车减震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410-34*开通会员可解锁*-28750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配天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南角,购置原安徽省华久管业有限公司地块,总占地面积60449.95m2。购置静电自动喷涂设备、管材自动切割设备、自动焊接机械手、CO2自动焊接机、装配及测试线、包装流水线、全自动冲压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减震器及其他汽配附件500万支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喷漆前处理废水经“石灰沉淀+混凝沉淀”除氟预处理,与生产清洗废水、试漏废水、实验室废水、喷漆废气处理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规模:40t/d)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污染物排放按照《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四周挡板密闭+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3个密闭喷漆房,调漆、喷漆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废气采用密闭换风收集,废气经“水帘+二级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过程在烘道内进行,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帘+二级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炉和固化炉均采用源头控制措施,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体采取密闭设计,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
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材、不合格品、废砂轮、废沉渣、纯水制备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若鉴定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若破损则做危废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槽渣、外协镀铬后精抛废液、废润滑油、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泥、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1#车间一层化学品库、制管(湿式机械加工区域)、4#车间(湿式机械加工区域)、5#车间(湿式机械加工区域)、废水处理区域、喷漆废气处理区域、危废库、事故池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规范设置1个200m3的事故池,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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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