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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四)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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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四)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15栋40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四)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需安排2名定期服务人员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以配合分局工作要求。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提前与采购人报备,且接替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1.乙方应当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物资等所产生的费用)工作和现场核查的车辆保障工作。2.乙方应当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结果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督促地方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改进工作方法。3.乙方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全部工作。4.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并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须包括:乙方须与本单位的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逐一签订保密协议,评估报告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5.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在本辖区内(省级以上园区除外)承担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经采购人发现核实出现上述情况且拒不改正的,每出现一次扣除10%的合同款,出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6.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由采购人根据乙方提供的投标报价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据实结算(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实际工作量超过“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规定的总量时,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乙方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提前与采购人报备,且接替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人员。8.乙方的所有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成员均需对其自身安全等负责,项目成员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自负。9.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员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采购人及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不得向采购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采购人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为借口邀请采购人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采购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为采购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等。10.乙方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工作人员的行贿或变相行贿,不得向所服务单位或企业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以洽谈业务为借口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安排的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接受所服务单位或企业为乙方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等。11.乙方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中无挂靠人员,并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一旦发现乙方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中存在挂靠行为,将会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40%,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说明: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和甲方审核,在财政指标下达后,根据最终考核得分结合项目实际履约情况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规发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支行(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开通会员可解锁*17)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成果要求1.技术支撑服务中的服务内容均需和采购人充分沟通,符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出具的审查意见、复核意见、现场核查意见、评估意见等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2.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乙方的服务时间,乙方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3.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4.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乙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5.工作组织安排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6.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对浏阳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2.对浏阳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线上核查。3.对浏阳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简化管理)的证书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按需要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意见、执行报告审核意见,并指导问题企业整改。涉及企业事项可一项或多项,事项可重复。4.对浏阳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线上核查。5.组织技术培训交流。对企业分片区培训。★6.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乙方需安排 2 名定期服务人员(专业:环境保护类;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以配合分局工作要求,且每周至少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五天,其他时间服从安排。7.为本项目服务的主要团队成员根据采购人需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季度和半年度讨论会议。8.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浏阳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2.对浏阳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线上核查。3.对浏阳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简化管理)的证书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按需要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意见、执行报告审核意见,并指导问题企业整改。涉及企业事项可一项或多项,事项可重复。4.对浏阳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线上核查。5.组织技术培训交流。对企业分片区培训。★6.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乙方需安排 2 名定期服务人员(专业:环境保护类;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以配合分局工作要求,且每周至少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五天,其他时间服从安排。7.为本项目服务的主要团队成员根据采购人需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季度和半年度讨论会议。8.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需安排2名定期服务人员(专业:环境保护类;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以配合分局工作要求,且每周至少在分局指定地点服务五天,其他时间服从安排。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提交的成果应整理成册,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连续两次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5.考核机制: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细则详见下表。
1.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且项目团队成员需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配合进行必要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提供与本委托事项有关的必要的基础资料,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5.在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6.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在本辖区内(省级以上园区除外)承担环评和排污许可业务。7.服务期满后,为合理控制成本有权撤回2名现场服务人员。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4.若因非乙方原因(如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完整或合同进度款未及时支付等)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出具服务成果(包括不限于报告、意见)或出具服务成果(包括不限于报告、意见)有偏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且完成服务内容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政策等引起的客观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中止或终止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中止期间,双方暂停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并了结权利义务,但保密、责任限制等核心条款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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