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南北校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9-23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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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南北校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18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女子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铂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女子学院南北校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184号
3、项目内容:湖南女子学院南北校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胡银萍
6、联系电话:8282094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本合同生效,发包人根据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额)的10%计70.7803982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预付款(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①桥梁工程分项验收完成后,按照合同总额的15%并扣回预付款30%后的金额支付;②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完成资料移交后,按照合同总额的65%并扣回预付款70%后的金额支付;③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累计付至经双方认可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合同范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根据约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申报费用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次的费用申请权利,费用累计至下一个时间节点一并申报(下一个时间节点未申报的再次结转),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总日历天数:240天。
2、地点:湖南女子学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女子学院
验收方式:按合同执行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女子学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华鑫商业广场四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化支行
帐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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