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烘干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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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烘干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51051

委托代理编号: HH-ZFCG-20252026-0222A

采购人(全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谷斯特干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烘干设施设备采购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靖州县2025年种子烘干能力提升项目烘干设施设备采购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详见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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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大写:贰佰叁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_ _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终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注:履约保证金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0%。

6.违约责任

6.1采购人出现下列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供应商支付约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违约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1.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金额)。

6.1.2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变更合同内容、压缩合理工期等违规行为导致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1.3由于采购人原因,项目中途停工/终止,导致延期交货或不能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应作出相应赔偿。

6.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约定供应商赔偿损失、扣缴履约保证金、责令整改,还可以暂停合同执行,直至终止合同。

6.2.1质量问题

6.2.1.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并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可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e,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1.2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事项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6.2.1.3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采购人可扣缴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6.2.1.4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采购人均有权在质保期内向中标人主张退货或换货,并可主张和要求扣缴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6.2.2 迟延交货

6.2.2.1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2.2.2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6.2.2.3供应商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6.4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或以次充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禁止其1-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10.其他: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帐号:8100 0043 6632 00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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