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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信息化、实验教学等学科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全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出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信息化、实验教学等学科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51030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信息化、实验教学等学科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采购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具体标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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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在设备试运行、使用15天后验收交货。
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30天后采购人可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 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购办1份,采购人2份,供应商1份,代理公司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 |
乙 方:湖南出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滨 |
法定代表人:吴金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
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太阳坪乡中学 |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八角楼社区甲鱼综合市场E栋128号 |
名 称:湖南出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 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