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秩堂、枣市派出所业务用房提质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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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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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公安局秩堂、枣市派出所业务用房提质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茶陵县公安局(采购人名称)的茶陵县公安局秩堂、枣市派出所业务用房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安局秩堂、枣市派出所业务用房提质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釆计【2025】000195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SDK-CG-2025-016

4、采购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最高限价:1569210.00 元

5、√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7、合同定价方式:o固定总价√固定单价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o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茶陵县公安局秩堂、枣市派出所业务用房提质改造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1569210.00

说明: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3、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o监狱企业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拟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6)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o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o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o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时间:2025 10 11 日至2025 10 1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o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敬玫芳、李环玉

2、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茶陵县公安局

(2)地 址:株洲市茶陵县公园路1号

(3)联系人:欧亮

(4)邮 编:412000

(5)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79号宏达鑫座11楼

(3)联系人:敬玫芳、李环玉

(4)邮 编:412000

(5)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电子邮箱:272622421@q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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