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和搬迁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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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和搬迁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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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5]0066

采购人(甲方):双峰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湖南鑫南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和搬迁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5]0066

(3)项目内容:空气站选点、建立比对监测站房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输费用、设备搬迁、设备调试、站点运行维护费、拆除比对监测站房、成果编制、点位论证报告、站房建设、设备搬迁、运维及验收、专家论证等。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柒佰玖拾伍元伍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投标清单及采购需求。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乙方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地点 双峰县永丰街道

售后服务:(1)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愿(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无偿更换,终身维护。质保期过后,如需更换相关零部件,乙方以出厂价进行售实并更换、维修。(2)乙方有完善质量间愿解决方案。在质保期内(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出现质量间愿由乙方负责更换,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到合同产品现场,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24小时内解决合同产品质量间题,并保证正常使用。(3)试运行服务期间,主要设备制造商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派运维人员6人(提供环保部门额发的空气自动监测考核合格证)在项目现场提供运维服务,运维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均由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技术服务:本项目由制造商原厂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质保期内,对整体系统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提供技术7*24h咨询,提供维修,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包括设备操作、维修、保养,软件操作等技术服务。

4.验收标准和方法

由采购人组织随机抽查及验收,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质检、安全、环保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如果产品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产品有明显损坏,乙方负责无偿退换货。

5.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50%,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12 9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双峰县曾国藩大道161号

合同签署页,无正文内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开户银行:

分管领导: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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