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5年开福区教育系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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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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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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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5年开福区教育系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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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5年开福区教育系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枫林三路1599号雷锋汽车站骏达大厦2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开福区教育系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 为其区属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保安服务。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计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保安服务;

金额及明细:4237元/人/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保安服务要求

1.1.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1.1.2学校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1.1.3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内部车辆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1.1.4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1.1.5乙方合理安排保安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保安需全部在岗;

1.1.6做好校园周边小餐馆盒饭进校园整治工作;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1.1.7负责安防视频监控、消防、110联动报警系统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

1.1.8协助学校做好常态化疾病防控工作;

1.1.9在工作期间内,合理拒绝校方安排的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任务;

1.1.10做好校方临时安排的安防工作。

1.2保安服务标准

1.2.1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1.2.2维护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1.2.3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2.4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火灾发生率为零,车辆丢失率为零,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因保安员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内出现偷盗行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5对于进出学校车辆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通行证,对于货运车辆离开学校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并严格查验车载物品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2.人员配置要求

2.1保安人员上岗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2.1.1必须持有保安员证,确保100%持证上岗;

2.1.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有团队意识,热爱保安工作;

2.1.3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和保安业务技能,基本掌握一般性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理技巧,基本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知识;

2.1.4无任何犯罪记录;

2.1.5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传染病,无纹身,听力、言语正常;身高不低于165cm;

2.1.6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2.1.7年龄20-55岁以内;如在服务过程中或者服务期内保安人员有超龄人员将逐步调整更换;

2.1.8从事过安全保卫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2上岗要求

2.2.1着装要求

(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执勤时,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值班时,必须佩带红袖章。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2.2.2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不得刁难家长。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2.2.3卫生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2.2.4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1.5㎝。女性长发需盘起或扎成低马尾,使用黑色发网固定,禁止披发;

(2)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3)保持身体和口腔的清洁,无明显体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为学校配齐安全保卫需要的防暴器械,包括钢叉、防爆盾牌、防爆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筒、防狼喷雾、橡胶警棍。

4.其他要求

4.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2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通过开福区国库集中支付)

4.3结算办法:根据结算安排,甲方将分四个季度支付服务费用,具体付款日期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支付金额为上一季度经考核后的应付费用。结算方式如下:若该学期安排的安保岗位达到109人,则按合同总金额的25%计算该季度费用,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扣减后支付,若该学期安排的安保岗位未达到109人,则按以下规则计算缺岗扣款和季度应付款项:季度缺岗扣款额=(合同金额÷109÷4)×未到岗人数。季度应付款=[合同金额×25%)-季度缺岗扣款额-季度绩效考核兑现。

4.4保安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7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项目保安人员工资,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4.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须为该标段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每校不少于2个岗位的标准化保安服务(具体岗位数量以采购人审批为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岗位,服务费用包含:所有岗位成本费、管理费、培训费、器械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社会保险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5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实际支付金额依据人员到岗率及考核结果确定;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5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实际支付金额依据人员到岗率及考核结果确定;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5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实际支付金额依据人员到岗率及考核结果确定;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5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实际支付金额依据人员到岗率及考核结果确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开通会员可解锁*22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甲方对乙方管理职责的考核,具体考核乙方在人员配置、制度管理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对保安服务的日常考核,具体考核保安值守的日常情况;

(3)甲方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6.1验收概况

甲方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二),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

6.2验收方案

6.2.1验收的主体:甲方。

6.2.2组织方式:甲方自行组织。

6.2.3验收的主体时间:每季度验收一次,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2.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由乙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完成验收。

6.2.5验收程序:

6.2.5.1甲方派工作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检查和每季度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对未按合同落实服务质量的事项,填写《考核表》交乙方签收,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监督。

6.2.5.2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对上个季度服务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项进行扣分并填写《考核表》和出具个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书,待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审核通过,按《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约定扣分值,计算减付当季度服务费总额。

6.2.5.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费用申请后,甲方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6.2.5.4验收资料归档:每季度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6.2.5.5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5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2.5.6验收要求:按照《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如: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2.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6.2.6.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次项目验收低于60分或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2.6.2因中标人管理责任,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从当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6.2.7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6.2.8验收费用支付: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3验收内容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每季度的考核情况表等,结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附件1:2025年开福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标段一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需配备保安岗位数量

岗位配置要求

1

恒大御景天下幼儿园

354

2

所有公办中小学 、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指导文件配备保安岗位队伍,最终保安岗位以采购人经审批后实际为准,所在学校名单以采购人最终实施的学校名单为准,一个岗位配备一名保安人员。

2

江湾小学

3959

9

3

教育局鸿涛翡翠湾幼儿园

115

2

4

金沙小学

123

2

5

金湾小学

1297

3

6

金隅桃源幼儿园

228

2

7

开福区第一小学

1935

5

8

开福区实验小学

1585

3

9

麓山高岭学校

3042

7

10

绿地小学

775

2

11

钱隆幼儿园

121

2

12

钱隆世家幼儿园

358

2

13

万境潇湘幼儿园

57

2

14

青竹湖湘一外国语附属第二小学

799

2

15

清湘小学

4358

9

16

清水塘鹅秀小学

1611

4

17

清水塘前进小学

1043

3

18

清水塘实验学校

2665

6

19

区教育局山语城幼儿园

405

2

20

沙坪实验小学

700

2

21

沙坪实验幼儿园

146

2

22

沙坪中学

0

1

23

文创小学

437

2

24

霞凝学校

68

2

25

现代服务职业中专附属幼儿园

0

1

26

向阳小学

88

2

27

新安寺学校

163

2

28

新城和樾幼儿园

102

2

29

新竹第二小学

2711

6

30

沅丰坝中学

0

2

31

长郡开福中学

1739

4

32

长沙师范附属致远小学

917

3

33

植基学校

186

2

34

广润小学

385

2

35

马栏山文创中学

981

3

36

清湘二小

295

2

合计

109

附件2:《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使乙方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乙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乙方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乙方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由甲方相关科室负责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第五条考评的形式采取每季度度绩效考核形式,采取随机检查和每季度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一是采购人对乙方管理职责的考核,具体考核乙方在人员配置、制度管理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分数占比75%;二是学校对保安服务的日常考核,具体考核保安值守的情况,分数占比25%。(具体见附表)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乙方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乙方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每半年,甲方对乙方半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对乙方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实施。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季度进行考核并兑现,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考核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80-90(含80分)发放绩效考核费用90%,70-80分(含70分)发放绩效考核费用60%,60-70分(含60)发放绩效考核费用50%,60分以下不发放绩效考核费用。季度绩效考核兑现=季度保安费用×5%×季度应发放百分数。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在同一年度内连续两次考评分低于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十条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甲方结合乙方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第十一条为准确、有效的对乙方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甲方应结合乙方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第十二条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四条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分值

备注

岗位配置(25分)

1. 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足数配置岗位的,每缺岗1次扣1分;

4

2.未实现持证上岗,每发现1岗位无证上岗扣0.5分;未及时整改并重复出现的,每例扣5分;;

5

3. 同一学校季度内岗位更换超过2次的,每超1次扣1分;

4

4. 未按规定为服务岗位人员购买“五险”的,每例扣0.5分;

4

5.新入职岗位团队中年龄超过55周岁的,每例扣0.5分;超过60周岁仍未调整的,每例扣2分;

4

6. 未按要求配备防爆器械,或器械缺失、失效的,每校点扣0.5分;

4

制度管理(25分)

1. 每季度未组织集中业务培训的扣2分;无岗前培训记录,每例扣0.5分;

4

2.未建立内部巡查机制的扣1分,巡逻记录缺失或造假扣0.5分/次;

4

3. 未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的,每次扣2分;

4

4.未建立岗位电子档案扣1分;信息更新不及时,每次扣1分;

4

5.未每年定期开展团队岗位背景审查的扣2分;

4

6.未制定并执行季度考核细则的扣1分;

5

问题整改(25分)

1. 未及时响应校点需求,被投诉且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每次扣3分;

5

2. 安全整改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1分;未整改或问题反复的每项扣2分;

5

3.采购人工作人员巡查暗访发现岗位值班期间存在未规范着装、玩手机、睡觉或擅自离岗等违纪问题的扣0.5分/次

5

4.发生责任事故扣5分/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当季度考核扣10分,并按程序追查相关责任。

10

学校考核(25分)

1.未完成学校下达的相关工作或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的,扣0.5分/次;

2

学校对保安岗位日常考核纳入保安公司考核内容

2.未经登记私放校外人员或校外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0.5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5

3.保持良好形象,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造成影响的或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0.5分/次;

2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0.2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

5.溜岗、违岗、扎堆、闲聊,违者扣0.2分/次;

2

6.未落实定时定点巡逻检查、夜间巡视、定时清场及登记的,扣0.1/次;

2

7.未着装标准、持器械上岗的,扣0.1分/次;

2

8.未落实校园护学岗值守工作的,扣0.1分/次;

2

9.未落实交接班手续的扣0.1/次;

2

10.不符合上岗要求的,扣0.1分/次。

2

加分项

1.成功制止违法犯罪、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得到学校、采购人或相关政府单位表扬表彰的,受到行政媒体正面报道和宣传的,经核实后加2分/次。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作出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它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它权利和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人员配置违约: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足额配备持证保安员,或保安员年龄、资质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扣除相应的费用,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标准违约:乙方未履行门禁管理、巡逻、值班等主要服务内容,或服务不达标被有效投诉的,甲方有权按扣除相应的费用。造成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服务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安全事故责任:因乙方失职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盗窃、人身伤害等),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费用支付违约: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保安员工资或缴纳相关保险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直至整改完毕。

7.考核不合格:季度绩效考核低于60分,甲方有权不支付该季度绩效费用;连续两次低于6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合同终止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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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龙舟 法定代表人: 彭剑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彭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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