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阳县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EPC)(第二次)(包1)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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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衡阳县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EPC)(第二次)(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合同编号:HYX[2025]B044-1
采购人(全称):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EPC)(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HYX[2025]B044
3、项目内容:衡阳县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EPC)(第二次)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席传合
6、联系电话:656299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订立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庾仲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首体南路33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帐 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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