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季度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
2026-01-07
发布于
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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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一季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预算:包一:*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包二*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二、采购内容

包号

包名称

1

食品类1+食用农产品类1

2

食品类2+食用农产品类2

3

三、项目概况: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2家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机构,抽检任务主要包括食品400批次,食用农产品400批次及省、市交办案件、突发事件、临时性任务等,抽检批次具实报销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服务期限

壹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五、服务内容

1.2026年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计800批次,每批次单价不超《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确因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不同等其他原因,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包1共400批次,其中食品200批次,食用农产品200批次,含肉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以及畜禽肉及副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具实报销以实际结算为准;

3.包2共400批次,其中食品200批次,食用农产品200批次,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以及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具实报销以实际结算为准;

4.执法办案与重大后勤保障抽检实行零预算招标,价格按上述标准执行;

5.具体抽检方案待省市通知后确定。

六、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抽检方案,承担安全抽检工作。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按时按质完成投标标段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数据及时、正确录入到国家抽检监测系统的国抽平台。同时按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及产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应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投标人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

3.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4.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

6.投标人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七、检测能力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规定进行检验(具体要求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具体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单位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

(2)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资质。

注:合同的具体要求及内容以中标后签订时为准。

62万元

20260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