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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至沅陵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张家界至沅陵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至沅陵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531202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内容: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张家界至沅陵高速公路起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西,接G5515张桑高速,终于怀化市沅陵县,接G56杭瑞高速,初估推荐方案路线全长约93km,匡算总投资约165亿元,其中张家界市永定区段约33km,怀化市沅陵县段约60km。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大写:壹仟零捌拾捌万圆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张家界至沅陵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款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行期限:120天(采购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后9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初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后 30 天内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怀化市沅陵县
方式:按合同履行
四、付款方式
1.1)提交工可研究报告、专题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435.2万元;提交特许经营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108.8万元。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备的专项报告获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批复(或意见)后付合同金额的30%,即326.4万元;特许经营方案获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复后付合同金额余下的20%,即217.6万元(其中特殊桥隧地质钻探100万元,根据实际钻探进尺结算支付)。
以上付款均为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约定比例报酬。以上合同报酬含编制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管理、办公、交通、会务、评审、外业勘察、物耗、利润、税费、风险及有关其它费用等)。
3)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的从其约定。
4)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合法增值税发票到甲方办理支付手续。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名为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账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7318或者详见本合同签署页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 方: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
乙 方: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向建军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134 8755 8523 |
电 话:139 7585 3807 |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迎宾南路4号 |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一段598号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
|
帐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7318 |
九、合同主体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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