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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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5]0042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郸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

2、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全智能站));第二标段: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垂直、水平、移动站)。

2、采购计划编号: 双峰财采计[2025]0042

3、项目内容:1、中转站压缩设备更换,设备基础维修、更换;2、电力线路更换;3、其它零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标段:雷静平*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标段:刘小龙1887388222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第一标段:*开通会员可解锁*元;第二标段:5870066.00元

大写:第一标段:伍佰肆拾肆万肆仟贰佰捌拾玖万壹角玖分;第二标段:伍佰捌拾柒万零陆拾陆元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3、 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 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货到安装调试,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结算金额余下的5%。若因上级资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付款时间自动后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中标人予以认可。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 合同履行

1、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到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采购人

验收方式: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样品的货物,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已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3.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保修,未有规定的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自行约定。

4.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如部分设备生产厂商超过三包政策质保和超过一年质保的,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延长相关质保期限的,按最高质保期计算。)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

5.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除保证产品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免费为使用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培训次数不应少于1次,至少保证1名及以上的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本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文件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室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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