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毛发样本毒品检测第三方驻场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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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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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毛发样本毒品检测第三方驻场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25]00487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毛发样本毒品检测第三方驻场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

1.1 检测范围及服务要求:

1.1.1对相关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检测毒品种类包括不限于吗啡、冰毒、氯胺酮等;

1.1.2成交人需负责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毛发采集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毛发采集,采样方式按照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执行。当日采样完成后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

1.1.3成交人仪器设备具有身份证识别功能,实现单位人员登记核验、样本采集、样本检测、检测记录生成、检测结果统计分析等全过程,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各项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1.4成交人在毛发毒品检测过程应全程视频记录,妥善保存所有的检测档案(包括收检记录,检验结果,检测记录和图谱,检测视频),检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对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1.1.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方法学验证符合SF/T 0063的规定,检测结果真实有效、无差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涉嫌吸毒人员毛发中毒品检测规范》标准。负责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初筛报告的送达、异议处理和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对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1.1.6项目负责人参与检测人员需经严格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1.2 项目要求

1.2.1成交人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2成交人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运输费、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鉴定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2.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检测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2.4 成交人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2.5成交人负责保管并提供检测资料,检测资料应包含每个样本的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样本,如采购方有需要或被检测人提出异议,采购方可调取B样本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检测结果按单位成册,形成毛发毒品初筛报告;对检测数据终身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包含受检人信息、检测结果在内的所有数据资料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

1.3拟投入检测设备要求

1.3.1 毛发毒品检测设备

仪器功能:用于样本(样本包含:毛发、布料、纸张、血液、植物、棉签、尿液、唾液和水样等)中毒品浓度的检测,可以快速定量的分析出检体中的毒品浓度,实现对毛发中吗啡、冰毒、氯胺酮(K粉)、可卡因、摇头丸等至少五种常见毒品的现场快速检测,从毛发处理到结果判断,用时不超过10分钟。

按照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涉嫌吸毒人员毛发中毒品检测规范》执行,毛发样本中毛发样本中O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甲卡西酮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2纳克/毫克;可卡因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5纳克/毫克;苯甲酰爱康宁和四氢大麻酚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05纳克/毫克。实际检测含量值在阈值以上的,认定检测结果为阳性。

投标时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身份证识别功能:仪器应内置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证阅读器应符合GA450-2013《台式居民身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仪器应能通过内置身份证阅读器获取被测人员的信息,信息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数据查看与编辑功能:仪器应支持查看身份证、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案件号、样本号、测试日期、测试数据的原始值、测试数据的测量值、计算公式、峰值、测试温度、裂解时间、检测时间和仪器使用单位等信息,并能对测试的温度、裂解时间、检测时间和仪器使用单位进行编辑。

历史数据查询功能:仪器应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应能通过对身份证、姓名、案件号、项目名称和测试日期等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

检测结果报告生成及打印功能:仪器应能生成和打印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样本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性别、流水编号、样品类型、检测项目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时间、被检测人是否有异议、被检测人签名、检测单位及检测人签名、结果解析说明等信息。

更正为:三、技术要求:

1.1 检测范围及服务要求:

1.1.1对相关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检测毒品种类包括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可卡因,摇头丸,大麻,依托咪酯等。

1.1.2成交人需负责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毛发采集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毛发采集,采样方式按照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执行。当日采样完成后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

1.1.3成交人仪器设备具有身份证识别功能,实现单位人员登记核验、样本采集、样本检测、检测记录生成、检测结果统计分析等全过程,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各项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1.4成交人在毛发毒品检测过程应全程视频记录,妥善保存所有的检测档案(包括收检记录,检验结果,检测记录和图谱,检测视频),检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对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1.1.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负责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初筛报告的送达、异议处理(成交人对毛发初筛阳性或可疑阳性结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有争议的样本须提供最新国家禁毒办毛发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通过单位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和检测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对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1.1.6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项目经验,参与检测人员需经严格技术培训。

1.2 项目要求

1.2.1成交人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2成交人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运输费、冻存费、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检验费、鉴定费等,由于搬运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2.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检测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2.4 成交人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2.5成交人负责保管并提供检测资料,检测资料应包含每个样本的检测结果。样本检测结果按单位成册,形成毛发毒品初筛报告;对检测数据终身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包含受检人信息、检测结果在内的所有数据资料的保密安全,不得外泄。

1.3拟投入检测设备要求

配备的毛发现场快筛设备必须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能力认证备案合格名单之列,检测毒品种类应涵盖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可卡因,摇头丸,大麻,依托咪酯等至少七种物质,并据此测算每种物质的阳性检出率。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

3、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堂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人

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144号

联系人:周女士

邮编:41800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丰和园小区5栋505b

联系人:刘堂超

邮编:410005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3586079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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