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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跨片区重要节点公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类合同预览| 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跨片区重要节点公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289号北大资源时光3号楼福祥大厦1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跨片区重要节点公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项目范围:八方山公园(东、北侧以八方小区围墙为界、南侧以含光路为界、西侧以金星路为界);金星广场(岳麓大道与金星大道交叉口四个角);岳银广场(岳麓大道与银杉路交叉口东北角、西北角);岳银广场地下通道(3027#岳麓大道跨银杉路高架桥下岳银地下通道;3028#岳麓大道湘岳路口西地下通道;3029#岳麓大道湘岳路口东地下通道)。 2)环卫保洁: ① 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涵盖的公园(广场)道路、游道、广场铺装地面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② 负责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电器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小修)。 ③ 负责公共卫生间、果皮桶的保洁、清掏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小修)。 3)园林绿化及景观设施: ① 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涵盖的公园、广场内绿化维护、保洁及垃圾清运。 ② 负责公园、广场内游道(含绿道、木栈道等)、市民广场、管理用房、游乐设施、体育设施、小品设施、亭棚设施、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金星广场艺术玻璃钢构架维护等公共设施的保洁和维护维修(小修)。 4)秩序维护:负责公园、广场、地下通道24小时的巡逻值守,维护正常秩序,做好停车管理、防火防盗,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5)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涵盖的公园(广场)道路、游道、广场铺装地面的维护,包括除日常保洁、维护和基础设施大中修之外的所有设施小修(地砖/石材铺装、栈道、路沿石、景观小品基座、护栏围挡、配电箱、座椅/垃圾桶基座等设施)。 6)负责地下通道电器和设施设备维护,包括除日常保洁维护和基础设施大中修之外的所有设施小修(地面、墙面、顶面、照明灯具、泄水井、积水井、水泵、控制箱等设施)。 2.人员配置要求1)配备保洁人员不低于30人,含1名保洁主管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的管理。 2)配备绿化维护人员不低于20人,含1名绿化主管负责日常园林绿化工作开展的管理。 3)配备秩序维护人员不低于20人,含1名秩序主管负责项目秩序维护的管理。 4)配备项目经理1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安排。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投入必要的维护设备(含绿篱机、割草机、喷雾器、高枝剪等)。 2)投入安保巡逻电瓶车(4人座)不少于1台。 3)如有临时任务或应急情况需适量配备相关设备,如清扫车、清洗车等。 4)如乙方增配智能化设施设备可适当减少人员配置。 4.其他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各自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总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71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扣款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费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71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扣款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71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扣款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671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扣款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潇湘支行(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077584) 3.预付款保函: 否3.1在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范围内的八方山公园、金星广场、岳银广场及岳银广场地下通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若考核文件出现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甲方有权调整城市管理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必要时协助乙方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 7.协助乙方处理不按照行政手续审批的违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 8.完善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喷灌系统,消防监控、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业临时休息点等及协调项目相关单位。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及时处理投诉和城管数字化案卷。 5.积极学习长沙市城市管理体系文件、标准要求和评分细则,提升服务质量。 6.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批评、制止,情况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延误。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公共设施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对公共水电费的使用进行监管,避免使用不规范。 4.本项目新增维护量,按照中标单价,合同到期时一次性结算,新增量由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与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共同核实作为结算依据。 5.八方山公园内的直饮水工程维护采取单独申报的方式进行结算。 6.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7.为更好的服务项目,乙方成立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业务往来。乙方收款不按第三条中的收款账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50077584进行款项收付,按以下账户进行本项目款项收付,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 账 号:7319 0761 9510 601 8.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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