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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泉湖垃圾场渗透液处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泉湖垃圾场渗滤液处理
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潭乡财采计【2025】60号
采购人(全称):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泉湖垃圾场渗滤液处理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5】60号
(3)招标编号:ZKGSF(ZB)-20252889
(4)项目内容:1、湘乡市泉湖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由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于2011年建成。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日处理量100m³/d(进水量),主体工艺流程采用“AO+MBR系统(A/O+外置式超滤)+NF系统+RO系统”,处理系统出水水质遵循《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表2排放标准。
2、招标范围以及技术要求:
2.1 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以保证渗滤液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做好渗滤液处理站内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维修、润滑,更换耗材等项目),定期清理站内各排水管道、水池,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保障出水达标;保证处理工艺管道无渗漏现象,避免二次污染。处理站采用中控 PLC 系统,保证中控系统正常规范使用及厂房的维修维护。
2.2 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的运行
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所有设备正常运转,保证超滤单元、纳滤单元、反渗透单元膜元件的规范使用与定期清洗,在损坏及未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及时维护或更换。按相关规定采购处理站处理渗滤液所需药品试剂及特殊药品,做好必要措施确保冬季、汛期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转。
2.3 渗滤液处理站日常考核、系统出水水质执行标准系统出水水质要确保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中表2标准,渗滤液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污水管网或附近河流,做到处理站每日进行日常化验并做好日常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各系统单元出水水质(COD、NH3-N、总氮PH、温度、溶解氧等)以及日常化验所需药品、试剂的采购。由有资质第三方根据排污许可对出水、地下水进行(COD、NH3-N、总氮PH 值等指标)监测。
(10)服务地点:湘乡市泉湖垃圾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79元/吨,大写:柒拾玖元整/吨。
具体标的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单价 |
备注 |
1 |
泉湖垃圾场渗滤液处理 |
自乙方接管之日起一年 |
79元/吨 |
按实际出水量结算 |
3.项目服务期限
1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4.付款
1、处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付款,次季度首月5日前,乙方须提交上一个季度的水质检测报告及水量台账、处理费申请结算书等资料并开具正式发票交由甲方,甲方收到资料核查后签字盖章并在当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的渗滤液处理费。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合格出水量应在收到确认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如甲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视同确认。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乙方接管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时终止,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渗滤液处理费之日起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备案一份,招标代理一份,监管方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1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乡市
甲 方:(公章) 湘乡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乙 方:(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