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消防救援车辆(4台)采购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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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消防救援车辆(4台)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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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消防救援车辆(4台)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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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新化财采计[2025]0050

采购人(全称):新化县应急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化县消防救援车辆(4台)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新化财采计[2025]0050

3、项目内容:新化县消防救援车辆(4台)采购项目(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3吨)1辆、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8吨)2辆、抢险救援车(国产底盘)1辆)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陈倍倍

6、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叁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县财政资金拨付至甲方账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收据,甲方凭预付款收据支付合同金额30%,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全额税务发票与合同总金额3%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期限不少于3年,3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甲方收到全额税务发票与银行质量保函支付剩余70%货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 起始日期:202 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日期:202 6 年 1 月 27 日。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车辆及装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延期交货,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个日历日。)

2、地点:新化县

3、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新化县应急管理局

验收方式: 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起 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 2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订立地点: 新化县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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