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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城学校(长沙市工读学校、长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类合同预览| 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新城学校(长沙市工读学校、长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东七路7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都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60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1.服务要求 1. 保洁服务(不含外墙保洁、化粪池清理及垃圾清运) 1.1 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等
要求:
1.2 公共场所及道路
1.3道路运动场地保洁细则
1.4保洁设备以及使用药水、耗材由学校提供 2、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2.1维修工作标准
2.2维修工作要求 (1)维修人员要求 A、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电工需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且需有一名持高压电工证人员)。 B、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 C、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D、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2)维修项目要求 1、负责全校配电室的管理和全校供电工作。 2、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全校的供水工作。 3、负责配电室、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 4、负责本校房屋的木、水、电、金、油漆等工种的日常维修。 5、负责全校公共设施,路灯的维护保养。 6、负责雨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和维护。 7、负责污水井、雨水井的清掏和维护。 8、负责校内地下车库水泵和公寓楼屋顶热水系统的维护。 9、根据各类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提出大修计划和建议。负责配合学校完成日常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3维修派出 (1)对于学生公寓报修:由宿管员向物业办公室报修,并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员直接到物业办公室取维修单进行维修,每天维修完成后由维修员把维修好的项目在下班前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物业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交学校总务科存档。 (2)对于校园内报修: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老师、学生报修到学校总务科,由学校总务科将维修任务交给物业办公室,再落实到维修人员。维修好后将维修单及时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交学校总务科存档。 (3)特殊情况报修:开学前、大型考试前或学校重大活动前期,各区域负责人将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统一报修,维修后,办公室报修管理员再安排对报修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落实。 (4) 紧急维修:突发事故、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学校总务科或物业办公室直接安排维修人员抢修,维修完毕,再由维修人员补填维修单交给物业办公室。 服务时限: 抢修项目:在配件到位的前提下,2小时内修复,并有紧急处理措施; 小修项目:1小时内修复。 3.4零星维修的范围、单次维修及批量维修的限额标准、维修耗材的承担主体: 零星维修服务: 负责教学楼、学生公寓、办公楼、公共场所等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需维修的事项及时报修。建立报修平台,实现网上、电话、报单维修等。及时反馈维修信息,对无需材料的简单维修事项安排人员及时维修、维护。 1、负责建筑物的内墙面、楼梯间、洗手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房的零星维护和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的零星维护和运行服务;教学楼与图书馆、学生宿舍内的门窗、窗帘、门窗玻璃、锁、桌椅、照明灯、开关、插座、家具等的维修。定期在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设施和道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对房屋及设备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做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 2、负责各楼宇消防设施及厕所内外各类设施损坏的及时报修、维修。公共设施损坏的须及时保修、维修,水电设施的维修必须在两小时内进行修缮。 3、负责学校大门、路灯、消防设施、及校园内、道路两侧各种设施损坏的及时保修、维修,做好各楼宇电梯的养护,并协调处理专业设备的故障。 4、及时对校园内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统计上报。 5、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运行管理。 物业维修工作内容与效果
备注1:零星维修指负责区域内的价值低、易损耗物品(价值在300元/件及以下)的维修工作(所有维修材料由学校负责),但如该类型设施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寿命以外的批量维修,则由中标物业公司报告至学校后勤处,由学校负责安排更新改造维修,具体衡量标准为,该同类型设施设备已经超过50%都曾经进行过维修或更新。其它范围的设施设备(包括实训室内设施设备)由学校负责或学校其它部门负责,中标物业公司负责申报。 3、日常绿化维护工作 3.1管理思路 为保持环境美观,根据学校园林绿化的特点,制订绿化服务目标、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使绿化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工作: 3.1.1坚持一个方针 坚持绿化、美化和环保建设相结合的方针。 3.1.2提升环境质量 1)美化环境 a、保持学校内园林绿化的特点,根据现有植物群落配置情况和景观要求,按照每一种植物的生态习性,使其得到良好的管理、生长状态得到拓展或抑制。 b、绿化工作历来有“三分栽、七分养”的说法,专业绿化人员对花木从防治虫害以及越冬保暖等各环节进行专业养护,以保障绿化栽植的成果。 2)保护环境 对擅自移树、砍伐、任意采摘花果、攀折树木及践踏、损坏草坪的行为予以制止。如确需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树时,须报学校总务科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属园林部门保护的名贵花木、古树,须经园林部门批准后,方能砍伐和移栽。 3.2 绿化项目管理目标 草地保洁率、绿化完好率、纯度都达99%以上,虫害的树木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树木二级分枝、枯枝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所有植物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及时修补、扶持。各类乔木,修剪及时,造型整齐、优美。 3.3绿化服务管理内容 1)草地质量管理标准
2)乔木养护质量管理标准
3)植物防冻管理工作
4)学校绿化所需的设备、肥料、农药等耗材由学校提供。 4、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4.1、服务要求: (1)努力做好学生宿舍工作,正常工作日在值班室进行坐班,不得脱岗。 (2)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负责督促学生高标准地搞好内务、卫生,发现不到位的及时处理。认真把每天的各项检查情况如实地登记在评比栏上,公平公正地评好每月的文明寝室。寝室内务卫生标准双休日一个样。 (3)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管理,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出寝、就寝。就寝时务必清查人数,弄清缺位原因,如有不清原因,及时与班主任或学生科联系。 (4)细心指导学生的生活习惯,穿着冷暖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关心、体贴每一位学生,对所管辖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学生,更不能歧视问题学生。 (5)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经常与班主任及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全方位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建立问题学生全程跟踪记录。 (6)学生回公寓楼时,加强各楼层的巡视,及时认真地处理好偶发事件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或值班领导汇报。 (7)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工作。坚持每周两次的寝室检查,严禁学生将刀、棒、蜡烛、烟等不健康的书籍等违禁物品带入公寓楼。 (8)严格执行公寓楼大门落锁制度,详细填写好值班记录,未经学生科同意,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或学生家长留宿公寓。 (9)节约用水用电。 (10)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延假,值班时不能离岗缺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2、具体要求: (1)值班老师详细填写工作日志。包括维修登记、来访人员登记、学生进出寝登记、校领导检查登记、事件记录等,字迹工整,表达清楚。 (2)值班老师对大厅、门前走廊、楼梯间、值班室随时随地进行保洁。 (3)学生上课、自习时间内保证学生不得返回寝室、特殊情况要有班主任批条。 (4)发现可疑、模糊情况及时汇报上级或保卫科。 (5)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7)值班老师负责到传达室领取学生物品。 (8)学生就寝时间必须定时巡视各楼层寝室,包括水、电、门、窗关闭情况。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1)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3人、绿化人员1人、维修人员2人、宿舍管理员2人;共计9人。注:聘用员工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 (2)员工素质风貌 1)年龄要求:男士,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士,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长沙市教育局编外工勤人员年龄要求) 2)按要求统一着装,工作状态好。 3)不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的行为。 4)员工内部团结合作,无影响安定团结的现象出现。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物业使用的办公用品与耗材,职员劳保用品(含制服、雨衣、雨靴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学校负责督查;物业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维修工具、维修耗材、绿化与保洁工具与耗材由学校负责提供。 4.其他要求1、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2、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3、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4、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5、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6、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7、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8、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9、学校尽量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员工生活与工作用水用电。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 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学校托管公司管理条例中违规处罚情况并核实的,按条例扣除费用,由于中标方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未达到满意度,约谈之后仍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12、由员工因自身原因引发消防事故由公司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员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1次,扣季度考核分20分。 (一)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12、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13、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 14、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学校各项活动筹备与执行工作以及日常搬运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265.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物业管理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265.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物业管理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265.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物业管理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265.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合同款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新城学校物业管理考核标准》,扣款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体育新城支行营业室(湖南都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00238215) 3.预付款保函: 否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新城学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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