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09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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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茶陵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政府采购合同

(包2:纯电动环卫车辆及配套充电设施)

合同编号:株茶财采合〔2026〕0113-0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6〕00011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PJ-ZZ-4154

签订地点:茶陵县云阳街道

签订日期:2026年_4__9_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开通会员可解锁*3T

地址:茶陵县云阳街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谷小勇

项目联系人:段路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湖南海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12745G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6栋30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志荣

项目负责人:刘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条 合同依据与采购概况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中标通知书编号:浦建采4154号。

3. 合同性质: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第三条 标的、数量、技术与质量要求

1. 标的名称:纯电动环卫车辆及配套充电设施

2. 数量:纯电动清洗车6台、纯电动洗扫车4台、纯电动护栏清洗车1台、纯电动厢式垃圾车2台、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台、12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5台、18t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3台、充电桩8套、变压器1台、输入电缆100米、120KW充电桩低压部分100米(详见附件清单)。

3. 技术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号实质性条款无负偏离,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及国标、行标。

4. 承包范围:车辆上牌、购置税、1年期商业险(三者险≥200万)、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

5. 质量要求:全新原厂正品;整车质保3年,三电(电机、电控、电池)质保5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设备受损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税价):¥18,660,8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陆万零捌佰元整。

第五条 履约期限、地点与方式

1. 履约期限: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书面供货指令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 交货安装地点: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点位。

3. 交付标准:乙方包运输、包安装、包调试、包验收、包培训、包质保、包安全、包合规。

4. 甲方可分批次下达供货指令,乙方无条件配合,不另行加价。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陆仟零捌拾元整(¥1,866,080.00元)(中标金额10%)。

2. 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担保责任期至本采购项目所有货物交付完成且质保期满之日终止,且在项目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3. 有效期:自缴纳之日起至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无违约后无息退还。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程序

1. 验收依据:投标文件、本合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 验收内容: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安装质量、运行性能、资料完整性。

3. 验收不合格:乙方免费返工、更换、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4. 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手册、原厂授权书、质保承诺函、车辆工信部参数、行驶证、保单、充电桩检测报告等全套资料。

5. 项目按合同清单实施完毕后,乙方向甲方发起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拒绝验收的,视同验收通过。

第八条付款方式

1. 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采购人需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玖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5,598,240.00元)。

2. 竣工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资料移交齐全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陆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13,062,560.00元)。

3. 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第九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实质性条款)

1. 整车质保3年,三电系统质保5年,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质保3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设备受损除外。

2. 7×24小时响应,2小时响应,4小时到场。

3. 重大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4. 保修期内,因甲方操作不当、未规范保养、自行改装维修、使用非原装配件等乙方无责原因造成故障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质保期满后优惠供应原厂备件。

第十条培训与资料移交

1. 乙方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

2. 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技术档案: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合格证、检测报告、原厂授权、质保承诺函、含行驶证、保险单、电池质保书、保养手册、工信部截图、检测报告、原厂授权等资料。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履约,整体项目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2. 承担施工全过程安全、人员及财产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3. 保证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供货前三日内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三年原厂质保承诺函,未按时提供视为违约。

5.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场地及配合完成其他辅助工作,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安装、调试及交付延期的,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且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支出或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甲方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每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 乙方交付的货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有预付款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就该不合格标的物已支付的相应预付款金额)。

3. 非因甲方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擅自将项目整体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有预付款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5.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交付货物对应的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违约金达到上限的,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未按投标承诺的规格、参数等提供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货物。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逾期交付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乙方未按投标承诺提供售后、培训等服务的,视情节轻重,按500元-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违约金达到上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付款,如不能按期支付款项的,视为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进行计算,直至付款为止。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第56页“十、其他”约定内容进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1. 合同变更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实质性内容。

2. 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虚假应标、逾期履约等情形,甲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3. 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不能履约的,双方及时通知并提供有效证明,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组成与效力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

4. 投标文件(含承诺、澄清)

5.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年_4__9_

乙方(盖章):湖南海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株洲分行

银行账号:587262510658

日期:2026年_4__9_

附件:

茶陵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清单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纯电动清洗车

ZBH5182GQXDFBBEV

中联牌/湖南长沙

6 台

827700.00

4966200.00

2

纯电动洗扫车

ZBH5120TXSSHCBEV

4 台

749600.00

2998400.00

3

纯电动护栏清洗车

BJ5122GQXEV-P3

普罗科牌/湖南长沙

1 台

827200.00

827200.00

4

纯电动厢式垃圾车

BJ5180ZXLEV-H1

福田牌/北京

2 台

832750.00

1665500.00

5

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TEG5041ZXXAZCBEV1

中国中车牌/湖南株洲

4 台

321800.00

1287200.00

6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2t

TEG5121ZYSAZCBEV1

5 台

712100.00

3560500.00

7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8t

TEG5181ZYSAZCBEV1

3 台

868600.00

2605800.00

8

充电桩

EVC7501-120KW

宇视/浙江杭州

8 套

60000.00

480000.00

9

变压器

S13-1250kVA

固靠电气/浙江乐清

1 台

150000.00

150000.00

10

输入电缆

YJV3*120mm2

神通光电/湖南株洲

100 米

500.00

50000.00

11

120KW 充电桩低压部分

YJV4*120+1*70mm2

700.00

70000.00

合 计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捌佰陆拾陆万零捌佰元整

1866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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