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度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包1)合同公告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1-15
发布于
湖南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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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度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59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一品花卉盆景园艺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度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59号
3、项目内容:中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共20个小班,面积999.9亩。其中,中龄林抚育建设规模129.7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建设规模870.2亩。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田女士
6、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1)预付款: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作为预付款。此款项用于乙方组织施工队伍、采购苗木、设备进场等前期准备工作。(2)进度款:本项目两项建设内容(中龄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中龄林抚育进度款: 乙方完成全部129.7亩中龄林抚育施工,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有效票据后7日内,支付至该项内容对应合同价款的 80%(即扣除预付款后,支付该项合同价款的30%)。低质低效林改造进度款:乙方完成全部870.2亩低质低效林改造施工,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有效票据后7日内,支付至该项内容对应合同价款的 80%(即扣除预付款后,支付该项合同价款的30%)。(3)竣工验收结算款: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7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4)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3% 将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 12个月。质保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处理所有质量缺陷,质保期满后_7_日内,甲方将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总日历天数:300天。
2、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联合验收小组
验收方式:现场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魏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彭兴寒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荷花村五组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文昌阁支行
帐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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