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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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市旗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H-ZFCG-2025-0161
(3)项目内容:公务用车采购纯电轿车红旗EQM5 500KM出行版15台,插电式混动越野车长城坦克400HiT 越野版2台
(4)项目负责人: 沈明才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贰佰肆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5 年 9 月 23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10 月 9 日,总日历天数: 17 天。
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
方式: 送货上门
4.付款:
1、 第一次付款金额1487600元。
2、 第二次付款金额为990000元。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合同订立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 方:( 公 章) 乙 方:(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 沈明才 法定代表人: 郑 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瞿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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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化火车站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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