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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湘山变电站配套路由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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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110千伏湘山变电站配套路由建设项目
发包人: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 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110千伏湘山变电站配套路由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110千伏湘山变电站配套路由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炎陵县霞阳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炎发改审【2025】32号 。
4.资金来源: 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开挖及回填土方、预埋DN160CPVC管和DN100CPVC管、按原路面做法恢复道路及人行道、砌筑检查井、直线工作井、三通型工作井等。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2 月1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万柒仟壹佰伍拾元整;
(小写):220715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吉明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7)炎陵县财政评审审核报告;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湖南省炎陵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
开 户 名: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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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