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25年智能化摄像机建设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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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2025年智能化摄像机建设项目

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采购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1229006678058D

乙 方(供应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9694L

经政府采购招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成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甲方)的靖州县2025年智能化摄像机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采购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2025年智能化摄像机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51045

3、项目内容:靖州县2025年智能化摄像机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及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 潘婷梅(质保期内如有更换,需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5、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 :叁佰壹拾柒万壹仟壹佰壹拾柒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具体标的:详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付 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终验合格后,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1585558.5元)的货款给乙方;终验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按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1427002.65元)的货款给乙方;剩余5%(158555.85元)作为质保金;终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若质量及售后服务无问题,甲方按程序一次性将5%(158555.85元)的质保金支付给乙方,以上金额的具体付款时间以县财政局拨付到账时间为准。

四、交货及履约保证金

1、交货时间

1、中标之日起20日内将产品全面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确保上线,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完成终验。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退还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可采用现金方式缴纳,也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或收据凭证。若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如按期交付、按时维护维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如未按期交付、未按时维护维修),履约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五、质量技术标准及设备安装

1、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性能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施工方案按合同及标书要求执行,没有明确的事项须经甲方同意。

六、附件、备件供应及保密义务

1、乙方应按照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2、由于本项目涉及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在安装、维护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使用15天后,按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组织验收。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延迟验收。如甲方对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存有疑虑时,乙方须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八、质保与售后服务

1、设备的质保期按照厂商的承诺执行;若厂商承诺的质保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厂商不承诺的,则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质保总期不少于三年,从本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间,在其他特殊时段,乙方要按甲方要求,派遣至少2名技术人员提前到场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全程在场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直到活动安全结束,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须7 ×24小时内响应,维修人员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包括更换有缺陷的设备);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提供优惠的条件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进行修复,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质保期内,乙方要对本项目的软硬件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乙方要提供优惠的条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服务。

5、乙方要负责对甲方的有关使用及维护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不按时维修或维护,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维护,但甲方在委托第三方前,需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若乙方在 4 小时内未提出异议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方可委托第三方;第三方服务产生的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发票及费用明细为依据(服务费以市场行情为标准),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如因乙方不按时维修或维护,给甲方在工作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以甲方提供的合法损失证明为准)。

九、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如在设备运输、安装及后期维护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以达到规定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设备和享受服务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上述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将产品全面交付给甲方并安装确保上线或在质保期内累计三次不能按时进行维修维护的,甲方可向乙方发《解约意向通知》,乙方在接到《解约意向通知》后 1 日 内仍未能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将产品全面交付给甲方并安装确保上线或者仍然出现不能按时进行维修维护工作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因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或甲方自身原因而造成延迟的情况除外)。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和通用条款;

7、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政府采购办1份、甲方2份、乙方1份、代理公司1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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