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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略)-**年**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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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
国基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前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长春市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兴康路以北、福昌大街以东处 |
国基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兴康路以北、福昌大街以东处。新建生产车间1(内设DCPD-A液、DCPD-B液生产线各一条)、生产车间2(预留,建成后空置)、生产车间3(内设实验检测中心、行政办公区等)、仓库、原料罐区,新建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DCPD-A液**吨、DCPD-B液**吨。该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蒸汽换热(蒸汽由园区供给),生活用热采用集中供热。 |
一、 1.各环节尾气真空系统收集废气、降凝釜反应废气、配制罐投料废气、B催化剂配制废气均经相应妥善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1#)排放;实验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2#)排放。按有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循环冷却排污水、换热器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拖地废水、酸性尾气处理废水经蒸发结晶设备加热后产生的冷凝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氯化物排放须满足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专用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专用污水处理厂。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