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 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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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 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 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

2.3招标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厂内外所有工程(含金山四期、五期项目灰场工程、四期五期衔接工程等,不包含铁路专用线工程)、从施工准备、勘察设计、五通一平、地基处理、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管理、保管、移交、竣工结算、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各阶段监理工作。本期项目与怀柔实验室开展《耦合储热的超超临界灵活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关键技术及工程示范》课题,本期项目主要公用系统工程已在金山四期项目完成,不包含在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4项目计划投资:3167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61501001001 标段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五期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电力系统
合同估算价(万元) 1086.0 工期(日历天) 91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已投产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全过程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以及机组投运证明材料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任意两笔发票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机组投运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投产证明。 3.2.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至少提供1项国内已投产的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全过程)在投标单位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证明合同内容、范围的关键页及机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明:提供的业绩合同须能证明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或“业绩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业绩)。机组投运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投产证明。 (2)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若为电子证书要符合建办厅函(2025)13号文; (3)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

联 系 人:银贵乐、柳英芃、于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联 系 人:张越

联系电话:0471—6659119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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