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贝子府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施工及运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22
发布于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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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贝子府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贝子府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 已由 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敖汉旗贝子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贝子府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

2.2建设地点:敖汉旗贝子府镇

2.3招标规模:新建双层框架结构生产用房4000m²,外墙面满做10cm厚保温层,内墙面及地面按功能分区做5~10cm 厚聚氨酯喷涂保温。购置30台套食用菌出菇调节系统(恒温、恒湿、提升能效等);布设12个出菇生产单元(含标准化多层出菇架、节能LED生长灯带、防腐防潮型给排水管道及分区控制设施等)。购买并安装相关配套设施(水电线路、传送机、上下架自动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项目计划投资:1063.9765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61101001001 标段名称 2026年贝子府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项目(施工及运营)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1063.9765 工期(日历天) 9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或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①运营单位: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具备食用菌种植、生产运营能力的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企业。 ②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联合体运营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工作,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本标段包括施工、运营两类工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或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①运营单位: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具备食用菌种植、生产运营能力的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企业。 ②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联合体运营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工作,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本标段包括施工、运营两类工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3同类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 3.6联合体中标人(运营单位),在合同期内如需将出菇房、养菌车间、净化车间租给其它个人或法人组织经营,需提前30天向敖汉旗贝子府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敖汉旗贝子府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可转租,租赁合同年限不允许超出中标合同签订的经营期限。 3.7联合体中标人每年需缴纳不低于本项目投资决算总额4%的收益金(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上级政策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营开始前,联合体运营单位需缴纳运营保证金三十万元,如运营企业在合同期内放弃运营,运营保证金不予退还,运营期满运营保证金可抵最后一年收益金。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联合体运营单位)放弃经营,且不缴纳不低于投资决算总额4%的收益金,将被视为违反招标规定,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8为保障项目持续发展,中标方应自筹不低于政府投资的20%,用于本项目配套,本项目土地政府已经流转,中标方需中标后承担土地流转费用,流转费用纳入自筹部分,工程完工后,在验收之前中标方需提供自筹部分的工程结算或者三方评估报告,确定自筹不低于政府投资的20%,方进行验收,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运营合同。 3.9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贫困人口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敖汉旗贝子府镇人民政府

地 址:敖汉旗贝子府镇本街

联 系 人:刘明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赤峰星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敖汉旗人民政府新州街道新化路北新中街社区21组4号

联 系 人:王会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敖汉旗农牧局

地 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 系 人:张股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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