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新区永磁电机产业园110KV变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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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永磁电机产业园110KV变电站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稀土高新区永磁电机产业园110KV变电站项目 已由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稀土高新区永磁电机产业园110KV变电站项目

2.2建设地点:210国道辅路以东、机场高速以南、朝阳路以西、春华路以北

2.3招标规模:新建一座110kV半户内变电站。本站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建设2x63MVA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侧采用内桥接线,110kV出线2回接至春华220kV变110kV侧;10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20回。变电站东西长61米,南北宽57米。变电站总占地面积3477㎡,110kVGIS室布置于站区南侧,电容器、消弧线圈、站变布置于站区东南侧、主变压器室布置于站区中部、10kV配电室及主控室,办公室布置于站区北侧。春华变至本项目新建变电站新建双回110kV电缆线路1.6公里。

2.4项目计划投资:7001.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42802001001 标段名称 稀土高新区永磁电机产业园110KV变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4500.0 工期(日历天) 1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 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招标范围:总承包范围包含设计、采购、建设一体化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包括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光通信设备、保护设备、计量装置及数据网设备、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电缆等。 (3)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变电站土建、安装、线路及配套工程等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线路及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4)其它项目:其它未在上述范围中明确指明的与设备有关的辅助工程施工、辅助设备的安装均包含在此项目中。 (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要求。 设备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含)以上,如已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资质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办理换证,提供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含)以上。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①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执业资格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两者不得相互兼任。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③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④未被列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

联 系 人:孔燕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 系 人:李娟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包头稀土高新区

联 系 人:王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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