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西院)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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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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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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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为保障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西院) 2. 采购需求:为采购单位(地址:长乐路536号)提供干垃圾、湿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服务,平均每日垃圾量为9.0桶,其中干垃圾8.0桶/日、湿垃圾1.0桶/日;需严格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标准作业,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服务流程,保障清运作业场所通畅,应对台风等自然原因导致的延误并及时补运,承担作业不规范引发的投诉责任。 3. 服务期限:1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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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论证,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是静安区范围内承担公共区域及指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的专属公共服务机构,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静安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该中心在采购单位所在区域(静安区长乐路536号)具备唯一的合规收运资质、固定作业线路及配套服务体系,已建成覆盖区域的分类收运网络并通过环保验收。区域内无其他供应商具备该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许可及服务能力,为保障采购单位生活垃圾收运的及时性、规范性及与区域环卫体系的衔接性,只能从该供应商处采购。 三、拟采购的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 1.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 2.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46号1608室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后勤保障部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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