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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需求文件 一、承包单位要求 1、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近5年内有过或正在从事类似业绩。 3、近3年内经营、消防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犯罪记录查询。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对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要求; 7、已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完成信息录入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投标时提供系统查询截图;项目负责人、维保技术人员必须在该系统登记注册。 8、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驻场人员必须持有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投标单位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招标范围: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东院一期71245平方米,西院12000平方米,东院二期大楼53180平方米。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分为三个部分:例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技术支持。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 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二)报价依据 1、本需求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需求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 3、本次评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需承担5000元专家评审费用。 4、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5、投标限价:人民币29万元 (三)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投标文件要求 1、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及法人证书。 2、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3、回复文件(内容主要为报价、服务承诺、维保方案、响应时间、项目经理简历、公司类似业绩等)。 4、相关报价格式自行拟定。 5、裁判文书网犯罪记录查询截图纸质版,筛选条件为“案由:刑事案由”或“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6、递交的纸质投标书应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word、pdf(盖章扫描件)格式各一份(用U盘储存),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缝章。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30之前 提交地点:高科西路2699号老科研楼212室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后勤保障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东院一期71245平方米,西院12000平方米,东院二期大楼53180平方米。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分为三个部分:例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技术支持。 2.最高限价:29万(含维保费、维修人工费,维修配件费另行计算)。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维保期间提供驻场服务,人员1名,驻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8:30-17:00,负责东、西两院的应急维修,驻场人员必须持有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二、维护保养内容 1、维护保养范围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东院一期71245平方米,西院12000平方米,东院二期大楼53180平方米 2、消防系统设备、设施保养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水喷淋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机械防排烟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火门监控系统 7)应急照明系统 8)消防余压监控系统 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电源监控系统 3、执行标准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GTJ08-2048-2008》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7》 《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DGJ08-88-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P 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三、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分为三个部分:例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技术支持。 1、例行维护保养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探测器:每月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每季度按总量的25%完成抽检; 2)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测。核对探测器安装位置和联动关系的准确性; 3)对日常发生误报或故障的探测器,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手动报警按钮:每月对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每季度按总量的50%完成抽检,每年完成二次全样检测; 5)火灾报警控制屏:进行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记忆、备用电池等功能测试,每月进行一次检测; 6)线路维护:每半年对管线、接线箱等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维护,以保证线路正常,运行畅通; 7)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每月对风机、空调、防火阀、非消防电源切除等的外控设备(控制模块)进行抽样测试,确定控制模块的动作信号和回答信号正常; 8)联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柜启、停水泵(联动接口),检查反馈信号是否正确。每季测试一次。每月启动电动泵,检查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1.2外控联动系统(节点范围至外控设备的前端联动模块) 1)每月检查防火卷帘门控制模块的联动动作等。 2)每月测试,消防控制室进行广播控制模块联动功能试验。 3)消防控制室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试验,每月测试一次。 4)现场电话插孔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每季度按总量的100%抽检测试,全年完成两次100%测试。 2、应急维修 1)应急事件处理,一般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严重或紧急问题2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用于保证整个系统的运行。 2)公司日常派驻1名专职消防系统维保人员,负责并实施紧急事件的处理,提供监督电话,并对报修内容进行跟踪。 3)一般维修要填写“检修联系单”,重大事件出具“事件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四、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控制器、火灾显示盘、CRT显示器运行状况; 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等外观; 设备的文字标识是否有破损,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 现场设备是否有故障、是否维修或更换。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控制器、打印机功能测试; 火灾显示盘、CRT显示器的显示功能测试; 主/备自动切换测试,备电性能检测; 线路测试,接线端子、文字标识检查; 探测器报警测试(抽检25%); 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抽检25%); 输入模块监管信号测试(抽检); 控制模块动作测试(抽检); 楼层应急广播切换测试(抽检),检查广播质量; 检查消防电话的通话质量。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警报装置联动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广播切换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机械防排烟系统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非消防电源与应急电源切换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空调电源切断功能;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其他联动等功能; 消防供配电设施功能检查,二路供电电源切换,检验供电能力。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喷淋泵、稳压泵、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 进行喷淋泵和增压泵点动测试,检查运行情况; 进行湿式报警阀放水试验,检查功能是否正确; 系统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闸阀、喋阀等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报警阀组、阀门、管网是否有渗漏; 泵房工作环境,消防设施文字标识; 是否有维修或更换的设备。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等; 远程和就地启动喷淋泵; 喷淋泵主/备切换功能测试; 湿式报警阀放水测试,检查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动作状况; 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测试,检查水流指示器、排水管等(抽检); 检查喷淋头(抽检)。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检查消防供水设施; 核对稳压泵启泵与停泵压力,检查运行情况;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进行系统功能联动检查; 检查报警阀组、阀门、管网等。 3、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消防泵、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 进行消防泵和增压泵点动测试,检查运行情况; 系统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闸阀、喋阀等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阀门、管网是否有渗漏; 消火栓启动按钮外观; 消火栓箱、水带、水喉是否缺损; 泵房工作环境,消防设施文字标识; 是否有维修或更换的设备。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等; 远程和就地启动消防泵; 消防泵主/备切换功能测试; 消火栓按钮启泵功能测试(抽检25%); 消火栓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测试(抽检); 室外消火栓是否有渗漏; 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渗漏。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检查消防供水设施; 触发消火栓按钮,进行系统功能联动检查; 选择最不利处消火栓,测量栓口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 检查消火栓箱、阀门、管网等。 4、机械防排烟系统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是否处于准工作状态; 防火阀、排烟阀(口)、送风阀(口)外观; 卷帘门、防火门外观及有无遮挡物; 风机房环境; 是否有维修或更换的设备。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检查风机控制柜的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等; 远程和就地启动风机; 防火阀、排烟阀(口)、送风阀(口)等监管信号测试(抽检); 抽查机械组件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应严密; 防火门启闭功能; 防火卷帘门远程、就地及机械应急控制功能。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火灾报警后,联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火灾报警后,联动机械排烟系统; 火灾报警后,联动防火分隔设施。 5、气体灭火系统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气体灭火控制盘运行状况; 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警报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外观; 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及压力值; 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检查高压软管、集流管、气动管、喷嘴等外观、牢固度、是否有泄漏; 设备的文字标识是否有破损; 储瓶间环境、防护区状况、标志牌; 现场设备是否有故障、是否维修或更换。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测试; 主/备自动切换测试,备电性能检测; 线路测试,接线端子、文字标识检查; 探测器报警测试; 紧急启/停按钮功能测试; 警铃、声光报警器功能测试; 电磁阀动作测试; 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的重量和压力; 检查系统组件的位置,灵活性; 系统泄漏检查; 喷嘴检查(抽查)。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通过1路和2路报警及紧急按钮,检查警铃和声光报警器动作; 检测故障信号、火警信号、喷放信号、外部设备控制信号; 模拟喷气试验; 压力开关、气体喷放指示灯在喷气时检测; 正式喷气试验必须经甲方批准,确定喷放区域和喷放量,喷放后应记录喷放量、喷放时间、压力。 6、细水雾灭火系统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细水雾灭火控制盘运行状况; 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警报装置、喷放指示灯外观; 水泵控制柜、手动操作装置、各阀门常态位置,细水雾系统管网的压力值; 手动启动主泵、备泵一次; 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牢固度; 细水雾管道、喷嘴等外观、牢固度; 设备的文字标识是否有破损; 细水雾泵房间环境、防护区状况、标志牌; 现场设备是否有故障、是否维修或更换。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细水雾灭火控制盘功能测试; 主/备自动切换测试,备电性能检测; 线路测试,接线端子、文字标识检查; 探测器报警测试; 紧急启/停按钮功能测试; 警铃、声光报警器功能测试; 电磁阀动作测试; 模拟自动控制条件启动主泵、备泵一次,检查状态反馈信号; 检查系统组件的位置,灵活性; 系统管道渗漏检查; 喷嘴出口检查(抽查25%)。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通过1路和2路报警及紧急按钮,检查警铃和声光报警器动作; 检测故障信号、火警信号、喷放信号、外部设备控制信号; 进行一次模拟联动启动试验; 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对储水装置清洗除垢进行检修,及时修补缺损和更换损坏的设备部件。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 1)日常保养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LED指示是否正常,方位是否正确; 应急灯具是否有松动,是否有维修或更换的设备; 检查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灭火器材的外观、压力、有效期,并记录; 灭火器材的操作说明是否齐全完好。 2)季度单项功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 应急灯功能测试(抽检25%); 疏散标志灯功能测试(抽检25%); 安全出口功能测试(抽检25%); 切断正常供电,检查应急照明自动切换功能。 3)年度系统功能检测,每年一次。 火灾报警后,联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自动投入功能; 必要时进行灭火器的喷射试验。 8、消防电气类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列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范围。维保单位应按照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做好系统维保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 2)每个巡检日应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3)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4)检查监控器的实时显示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5)每月至少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打印整理系统的月度运行维护报告。检查内容如下: 6)对现场监控器逐个进行自检和漏电试验检查,应功能完好、动作正常; 7)检查主机的数据接收和事件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8)每年至少应对系统进行一次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的检查。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7×24小时消防技术咨询。 3.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 4.维保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若招标人提出需要更换维保人员,维保单位应立即响应并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选。 5.维保单位必须建立全套电子化 + 纸质台账:设备台账、巡检记录、测试记录、隐患整改闭环记录、备件更换记录;每月提交维保月报;提交完整年度报告,所有资料格式满足上海市消防救援机构检查要求,配合迎检,负责对消防提出的维保类隐患进行解释、整改。 六、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