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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2)号 标段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96002001 致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2)号中的下列内容,对《杭氧环球(宁波)智能重工有限公司大型模块化深冷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低于招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报价,在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后是否即可确定为合理报价?对于“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判断标准能否明确? 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并不能保证确定为合理报价,投标人要高度慎重考虑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报价。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90%)作为风险控制价。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是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80%进行设置,招标人已对比核算了多个同类型项目的施工成本,低于该下限的报价将视为恶意低价竞标。 注:上述内容为针对近期接收较多的咨询问题进行公开答疑和解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等均不作变更。 招标人:杭氧环球(宁波)智能重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