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民安东路(甬新河~和源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项目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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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民安东路(甬新河~和源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民安东路(甬新河~和源路)道路整治工程西起世纪大道,东至和源路东侧,道路全长约800米。 2.3计划工期:276日历天(*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民安东路(甬新河~和源路)道路及绿化抬升整治恢复、地块接驳道路恢复、雨污水管新建及修复工程、交通导改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2990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民安东路(甬新河~和源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王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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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朱雪洋、范少亮、范琦(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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