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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Ⅱ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14646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艺设备和自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6895.2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4434.62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15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2万m³/d水厂。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下方现状水库管理处地块。 2.2 招标范围: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的工艺设备和自控系统(不含管线)的供货、安装(包含土建与设备连接部分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70.7147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本项目按土建进度分批次供货,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执行,土建工程完工后60日历天内完成联动调试。其中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提供。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Ⅱ标段 ☑3.1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招标人:象山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育才路 联系人:郑云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东座20楼 联系人:郑芝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