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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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发改审〔2024〕33号、慈发改审核〔2025〕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采用“低温热分解+三级逆流漂洗+废水分质结晶提盐”处置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50吨垃圾焚烧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理线、热解灰渣仓和辅助系统,以及一条飞灰水洗处理线,并配套建设水洗液处理系统以及分质结晶提盐生产线。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987.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92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的建筑工程和设备、电力等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等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约6100万

2.3 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R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1名,联合体成员委派2名)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路1188号  

联系人:王明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

联系人:史梦铅、董成浩、潘萍霞、忻秉明、常大江、沈鑫侃、戴太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5717440

电子邮箱:563313963@qq.com

监督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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