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墙头镇东溪坑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5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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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墙头镇东溪坑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发改审批【2024】124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象山县水利局,招标人为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象山县墙头镇东溪坑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象山县墙头镇,拟进行东溪坑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起点为合心村公路桥出口(桩号0+000),终点为黄溪村出海口(桩号4+683),以沿海西线胡溪桥为分界线(桩号2+946)分为上下二段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护岸、消力池,新建、拆建堰坝、拆建节制闸及桥梁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44.76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象发改审批【2025】124号文件范围内的修复护岸、消力池,新建、拆建堰坝、拆建节制闸及桥梁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造价约 万元。

2.3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含图纸)和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分(北京时间,下同)。

4.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

招 标 人: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象山县墙头镇观海南路28号

联 系 人: 陈益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代理机构: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3楼

联 系 人:俞琼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973214314@qq.com

监督部门:象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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