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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一) 各投标人: 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3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6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修改文件不同的以本修改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9360006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修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00分】”。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00分】”。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c、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格式中”中的“二、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款“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中的“最高投标限价4936.0006万元,其中暂估价1435.5300万元、暂列金额为54.500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30.19%,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4.4207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4786.3078万元,其中暂估价1499.8400万元、暂列金额为 0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31.34%,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5.3730万元”。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款“特别说明”中的“(3)暂估价:①内容:电动开启天窗、一层室内装修墙面顶棚、门头泛光标识、智能化、智能停车设备;②金额:电动开启天窗10.9万元(含税)、一层室内装修墙面顶棚21.8万元(含税)、门头泛光标识2.18万元(含税)、智能化16.35万元(含税)、智能停车设备1384.3万元(含税);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29.08%”修改为:“☑(3)暂估价:①内容:智能停车设备、场地处理、电动排烟天窗、一层室内装修墙面顶棚、泛光标识、智能化、抗震支架;②金额:智能停车设备1417万元(含税)、场地处理27.25万元(含税)、电动排烟天窗10.9万元(含税)、一层室内装修墙面顶棚21.8万元(含税)、泛光标识5.45万元(含税)、智能化15.26万元(含税)、抗震支架2.18万元(含税);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31.34%。”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附表.评审因素 商务标”中的“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浮动率上限为-8%,即46614766元(含本数)”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浮动率上限为-8%,即45246202元(含本数)”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附表.评审因素 商务标”中的“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9360006元(含税),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5044507元(含税)”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税),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5152130元(含税)”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中的“分阶段经审图合格(如有)、专家论证通过(如有)及发包人确认后的图纸发出后30天为承包人上报施工图预算的截止日,截止日之后的30天内,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就施工图预算完成核对和确认,以上调整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及有关条款调整合同价款。经双方核对确认的审定预算作为竣工结算、工程款拨付依据。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核对,则以发包人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调整后的预算作为竣工结算、工程款拨付依据。”修改为:“分阶段经审图合格(如有)、专家论证通过(如有)及发包人确认后的图纸发出后30 天为承包人上报施工图预算的截止日,截止日之后的30 天内,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就施工图预算完成核对和确认,以上调整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及有关条款调整合同价款。经双方核对确认的审定预算仅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核对,则以发包人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调整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 1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0.4.1.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2)竣工结算阶段”中的“1)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审核工程量的差异”。 1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取费类别及计价依据”修改为:“(1)计价依据:经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宁波市及海曙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2)取费标准: A、企业管理费、利润:土建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景观绿化工程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按市建管〔2024〕12号计取。 B、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项目费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按甬建发〔2022〕34号计取,不计二次搬运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按市建管〔2021〕64号计取。 C、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的30%计取。 D、税金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9%计取。 E、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按甬建价﹝2019﹞12号文件规定计入。 (3)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开通会员可解锁*刊)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 主要材料信息价:本项目主要材料价格依次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开通会员可解锁*刊)、《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10期;无信息价的材料参照有关文件并结合市场价取定;所有价格都采用除税价。 机械费调整: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开通会员可解锁*刊)计取。” 1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1.1.1 正常合同工期期间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中的“3.1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方法”现修改为:“人工费调整方法:即对人工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各项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第10期相比,涨跌部分补差计算,差价按规定计取税金,并再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机械费调整方法:对机上人工费、机械燃料动力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各项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第10期宁波市区信息价相比,涨跌部分补差计算,差价按规定计取税金,并再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1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1.1.1 正常合同工期期间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中的“3.2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现修改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根据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参照市区栏)上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A与2025年第10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依次参照市区栏)上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B相比……” 1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2.2 审计(本项适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项目)”中的“(3)本项目委托施工图预算审核、跟踪、结算审核等……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现修改为:“本项目委托跟踪、结算审核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约定,合理上报结算、过程中的联系单、签证单及无价材料等,如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的5%以上,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核增、核减二部分组成,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审计费,核减部分按核减额(核增、核减不相抵)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部分的5%计审计费。承包人需在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成果的同时向咨询单位付清审核追加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 16、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现修改为:
注:1.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7、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格式中”中的“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现修改为:
注:1.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参考品牌。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2.投标人选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所列参考品牌的,在品牌响应表内“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无需明确品牌),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3.投标人选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在品牌响应表内“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具体选用品牌,并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8、现更新补充提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等资料,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自行下载。 19、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自行下载。 招标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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