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1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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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开通会员可解锁*-2025-023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厦门市执法局 文 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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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25〕6号)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开展《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协调性、规范性、操作性、实效性等评估标准面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一、合法性标准:《办法》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合理性标准:《办法》所设计的各项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妥当,所设置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

  三、科学性标准:《办法》是否有适当前瞻性,体现管理规律和适应管理需求,解决实际困难。

  四、协调性标准:《办法》的实施是否与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目标相一致,与其他同位阶规章、制度是否协调一致。

  五、规范性标准:《办法》的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六、操作性标准:《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

  七、实效性标准:《办法》实施效果是否普遍遵守与执行,达到预期目的。

  本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根据以上七个方面的评估要求提出意见建议,填写相关问卷调查表(附件2),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我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请发至:lqf73301@sina.com

  信函请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祥岭路516-518号市执法局213室

  附件:1.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2.《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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