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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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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恩斯智造(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文龙路58号 |
西恩斯智造(浙江)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利用自有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厂房,购置多工位冷镦成型机、数控冲床等先进装备,形成年产3万吨高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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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最终废水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排海。 2、废气污染物:①北车间油雾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经“高效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处理后经屋顶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南车间油雾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经“高效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处理后经屋顶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固体污染物:①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和一般包装材料委托相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及冷镦油、废抹布手套、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降低固废污染风险;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可作为生产原料外卖用于金属冶炼。②一般固废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时,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措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以防危险废物流失,从而污染周围的水体及土壤;建设单位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4、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对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加装必要的减震、隔声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