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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