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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