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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二〇二六年九月法律意见书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