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某电力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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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从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若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若羌某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若羌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若羌某电力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审议通过《若羌某电力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方案》。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查阅文件、座谈询问、会议讨论等方式,逐项对照《若羌某电力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要求,对该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报告。9月15日,经征求评估组成员单位意见,通过《若羌某电力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某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若羌某电力施工工程分包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层层衰减;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现场安全隐患治理跟进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现场个体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个体防护设备短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依法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某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处罚。该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将罚款缴纳完毕。

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承包的工程未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事故现场未配备现场安全监管力量;未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在未配备设置自锁器,与安全绳进行双重保护的情况下组织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分批次缴纳,第一批、第二批已按期缴纳完毕,第三期申请延期缴纳。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李某某,系某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项目经理,未严格督促落实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现场安全隐患治理跟进督促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李某某罚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缴纳完毕。

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陈某,系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负责人,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有缺项,未对死者张某某进行宣贯;事故当班在登高、吊装高危作业现场未按照制定的《高处作业票》设置督促落实指挥及监护人员;在高处作业现场未按照制定的《某项目集电线路(一标)杆塔组立方案》设置自锁器与安全绳进行双重保护的情况下组织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陈某罚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缴纳完毕。

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周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安全隐患,在自锁器、安全绳防护未到位的情况下批准高处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周某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周某行政处罚,周某罚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缴纳完毕

(三)对监管部门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行业主管部门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质效和能力水平不高,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县分管领导同志已运用党委“第一种形态”,针对此次事故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看,“7·20”事故发生以来,若羌县委、县政府及各行业部门、属地单位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巴州党委相关部署,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明显提升,各方安全责任压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到稳步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问题整改。一是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分析事故原因,补齐短板。二是事故发生后对项目部262人再次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清退安全意识较差人员19人;三是结合各标段存在的事故类型,组织开展24场次677人次参与的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对作业环境风险再辨识,新增辨识251条风险,制定574条管控措施;五是结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再辨识清单、工作区域危险源、作业环境、岗位安全职责、作业工序、所用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性能、公司管理规定及属地政府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等九个方面分工种对各标段施工单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数21,被交底人数262人;六是严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绳、劳保鞋等进行全面排查,对破损、过期的防护用品进行销毁,补发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共发放安全帽82顶、安全带32副、、防坠器32个、安全绳32条、劳保鞋193双。七是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累计投入安全生产费用2083.2万元。在人员保险、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更新补充、隐患问题整改、应急救援管理、安全内部奖励等方面筑牢安全基础。八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部结合实际,从“人、机、环、管”方面排查安全隐患问题78条,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完善制定建设,系统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是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各个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编制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每日、每周、每月进行全员培训,提升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全面辨识现场安全风险源及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按照辨识结果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全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确保全员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入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总交底,经常性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分包单位隐患台账,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记录违章行为,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

(四)强化属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实地观摩示范项目、通报、日常检查、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全体参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了对分包单位的巡视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领域安全稳定发展。

四、建设项目现状及措施建议

目前,所有施工已全部结束,外委施工单位已撤场,正在进行运维消缺、移交收尾工作。在正式投运及后期检维修作业过程中,需加强外委检验检测单位的管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为对于某项目“7·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行政处罚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均已基本落实。

若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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