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峰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PCR环保再生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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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会峰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PCR环保再生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阜阳市生态环境局(阜阳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115089、2115069

电子邮箱:hbfj2115069@126.com

地 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楼4#三楼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配套PCR环保再生材料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北、衡山路以西

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0.9亩,将购置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线1条、废塑料清洗线2条、静电机2台、分色机2台、高值化造粒线8条(实验线1条),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废旧电动自行车50万台、年综合利用废塑料4.5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相关辅助设施。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大气环境:严控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间应做到施工场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拆解线塑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外排;排放熔融挤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须经“喷淋塔+湿电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DA002);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废气1须经生物滤池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DA003)。

2.废水:废水分质分类处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塑料清洗废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颍州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部分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池+厌氧+生物滤池”工艺,处理能力200m3/d。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进行减振处理并进行合理布局,同时利用房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弱化噪声影响厂界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厂界东、南侧执行4a标准限值

4.固废废旧塑料熔融造粒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实验废料均可回用于废旧塑料清洗熔融造粒生产,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机头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可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线、水洗生产线区域、热熔挤出生产线区域、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原料区采用一般防渗。

公参与情况:我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阜阳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阜阳经济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同意该项目备案(2605-34*开通会员可解锁*-173397)。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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