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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天行审环建示[2026]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鑫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金属工艺品、35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台州鑫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金属工艺品、35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2号(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
三、建设单位:台州鑫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下料机、数控机床、抛丸机、硅烷化流水线、喷塑流水线、喷漆流水线等设备,使用铝棒、生铁棒、塑粉、油漆、脱脂剂、硅烷化剂等作为原辅料,采用数控加工、脱脂硅烷化、抛丸、喷漆、喷塑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万件金属工艺品、35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喷塑废气 |
颗粒物 |
1#、2#喷塑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40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DA002/喷塑废气 |
颗粒物 |
3#、4#喷塑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40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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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喷塑废气 |
颗粒物 |
5#、6#喷塑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4000m3/h)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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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废气经“集气罩+微负压”收集后经15m排气筒(2000m3/h)(DA004)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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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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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5/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酸丁酯、二甲苯、颗粒物 |
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2000m3/h)(DA005)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5%,非甲烷总烃处理、二甲苯、乙酸丁酯处理效率75%;颗粒物处理效率80%;SO2和NOx处理效率均为0%。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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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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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6/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抛丸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4000m3/h)(DA006)高空排放,收集效率98%,处理效率96%。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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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酸丁酯 |
加强车间通排风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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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加强车间通排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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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废气收集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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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DW001/生产废水 |
CODcr、SS、LAS、石油类、氟化物 |
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pH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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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 |
噪声 |
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南侧4类)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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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筒、集尘灰、废布袋、废钢丸、废边角料及次品等属于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收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日常管理:建设单位需建立并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对于危险废物还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一般固废间应当落实防风、防雨、防渗,一般固废不得露天堆放。危废暂存场所的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地面必须硬化、防渗,并设有防雨设施,危废暂存间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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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02:34:49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