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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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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江西晟源食品有限公司禽肉食品深加工项目 |
赣市行审证(1)字〔2026〕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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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晟源食品有限公司禽肉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2 |
江西晟发寻乌县果筐制品制造项目 |
赣市行审证(1)字〔2026〕7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关于江西晟发寻乌县果筐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3 |
宁都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
赣市行审证(1)字〔2026〕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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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