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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鸿宇电路科技有限公司Mini直显PCB高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赣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二期排上路1号赣州铝业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赣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赣州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406-36*开通会员可解锁*-823506,性质为技术改造,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二期排上路1号赣州铝业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265861.24㎡,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0′57.30053″,北纬25°53′21.05264″,项目新建1#厂房、铸轧冷却水闭路循环间2#、350m³的事故池、1800m³的初期雨水池,补充建设2#厂房、锻压车间、挤压车间、辅助用房三、中心实验室、产品展示中心等二期未建建构筑物,利用赣州铝业现有综合生产厂房、空置仓库(变更为产品仓库)、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及配套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升级改造部分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技改完成后劳动定员600人,每日三班制,每班8h,年工作8000h,合计334d;技改后以外购的清洁废铝为原料,采用熔(精)炼、铸造、铝灰渣处理工艺,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铝合金制品10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种类包括铝基板、蜂窝板、电池壳料等铝制品;技改后总投资为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蜂窝蓄热陶瓷急冷+喷射活性炭+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焦吸附”工艺及设施,处理熔炼炉炉膛废气、熔炼炉环境集烟废气和铝渣回收废气;炉膛废气先采取蜂窝蓄热陶瓷急冷装置进行急冷,急冷后熔炼炉废气与铝渣回收系统烟气、环境集烟一起,经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焦吸附进行处理,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轧废气采用油雾回收装置(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制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引至屋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型规模要求后排放。项目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排气筒 DA001设采样平台和永久采样孔,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温、烟尘、 SO2、NOX等,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无组织废气:加强物料贮存和生产管理,保持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严格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在各车间墙壁安装排风机进行换气,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时排至室外,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无组织排放 HCl、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再生铜、铝、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该标准无 SO2、NOx、颗粒物污染因子,故 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铝灰储存区域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设置为以综合生产厂房、铝渣房各边界分别向外延伸50m的区域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等原则,完善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放管网建设。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生产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等废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在车间内分管收集,随后泵入综合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碳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设置,处理工艺为“隔油池+化粪池”。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限值和江西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总排放口(DW001)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贡江。如发生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开启切换阀,关闭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 三、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这些设备噪声经消声、减振和采取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西侧临城北大道、南侧临创新大道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 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执行该标准中的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影响 项目危险废物有二次除气渣、在线过滤渣、含油过滤渣、废硅藻土、废滤布、铝灰渣、烟道灰、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油桶、废机油、废磨削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活性焦等,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有效容积70m3),用于储存除铝灰渣和烟道灰外的危险废物;铝灰渣和烟道灰等采用铝渣房暂存,项目对现有铝渣房进行扩容,占地扩建至300㎡,有效容积780m³;以上2处暂存的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人工分拣废料、废蓄热介质、废耐火材料、废旧包装材料,托现有厂区设置的1#和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占地分别为30m2和40m2,有效库容分别为40m3和60m3;人工分拣废料暂存后外售处理,废蓄热介质暂存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废耐火材料暂存后送往砖厂作为原料,废旧包装材料暂存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再生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须满足至少 30 天贮存需求,暂存库建筑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 将危险废物暂存库、铝渣房、综合生产厂房(含地下油库)、辅助用房一、冷轧油库、铸轧冷却水闭路循环间、铸轧冷却水闭路循环间2#、综合生产废水处理站(含事故池)、污水泵房、液氮、液氩储罐及气化站、净循环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化粪池、在线设备房等区域划为重点防渗区,该区域采用粘土铺地,上层进行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防渗;事故池及污水处理站各池底部、池壁防腐防渗处理,上层铺设10-15cm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危险废物贮存库(含铝渣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基础须防渗,防渗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1#厂房、中心实验室、产品仓库、空压站、化粪池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混凝土伸缩缝和实体基础缝隙,填充柔性材料以防渗,各生产车间做地面硬化。 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下水上游、废水处理站下游旁、地下水下游),监测因子包括水位、pH、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镍、镉、六价铬、铅、砷、汞、锑、铝,每年监测1次;布设2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土壤表层样,每3年监测1次土壤深层样,监测因子氨氮、石油烃(C10~C40)、六价铬、镉、铅、汞、砷、氟化物、锑、镍。 制定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或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内设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发生较小泄漏及时处置,严重泄漏时全厂停产处置;为防止丙烷的泄漏,设备及管道要保持密封,尽可能采用负压操作,安装整体换气或局部排气装置;配备应急吸附材料(如黄沙)及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巡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隐患设备,配置应急备用设备,活性炭定期更换(根据吸附量及监测结果确定更换周期,一般每季度更换一次),设置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定期检查水泵、反应器等运行状况;设置350m³事故池,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时,废水导入事故池暂存,配备应急处理药剂。 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类型、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COD、NH3-N、NOX、VOCs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772t/a、NH3-N0.103t/a、NOX7.904t/a、VOCs3.098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位于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可简化,仅进行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江南都市报对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在此期间,登报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