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英皇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1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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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拟对赣州市南康区英皇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511日 - 20265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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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英皇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

建设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英皇家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赣州市正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摘自环评报告)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情况: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占比13.33%。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6430.2m2,总建筑面积258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6层生产厂房,主要设置木工车间、UV往复线、底漆车间、面漆车间、成品仓库等,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摘自环评报告)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关于控制施工工地扬尘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效地遏制施工扬尘的生成。同时由于项目施工期较短,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施工场地产生砂石清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及设备车辆洗涤水等不得随意外排,应导入事先设置的简单沉淀池进行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临时堆场喷洒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提高设备安装质量,采取减振防振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适当设置声屏障,厂界四周按规定高度筑围墙。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不在夜间施工。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搬卸物品应轻放,运输车辆进入现场适当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参照《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执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考虑用于施工场地的回填,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水泥、浇注件等,首先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不能有效利用必须废弃时,应及时交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做进一步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备料、木加工、砂光等粉尘经过中央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油性漆喷漆、刷漆废气过程中产生的甲苯、二甲苯、TVOC、漆雾因子经水帘+集气罩+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TVOC、漆雾因子经水帘+集气罩+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底漆打磨粉尘经水帘柜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木料粉尘、甲苯、二甲苯、TVOC、漆雾等。

运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折半计;TVOC、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委托赣州市鑫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罐车收运并经其污水处理工程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龙回三益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龙回河。

3、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

首先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屏蔽(如空压机设置单独隔声间、安装吸声材料等,水泵设置隔声罩)、减震(如设备基础设置防震沟、防震垫、设备基础与厂房基础脱开等)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经过以上的隔音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影响

废胶桶、废涂料桶(油漆桶、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沉淀池污泥、废过滤棉、废砂纸、漆渣(油漆渣、水性漆渣)、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漆渣(油漆渣、水性漆渣)、废漆刷等属危险废物。在生产区内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有效暂存容积为24m3,最大暂存量为24t。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暂存间后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

边角料、收集粉尘、包装废料、废砂纸、废滤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外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15m2,有效容积为21m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设计。

项目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临时贮存后交环卫部门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通过在区域范围内张贴告示、网上信息发布、登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征询公众意见,为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的方式。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现场粘贴公告和当地报纸登报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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