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三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三

预算金额:2730万元。

最高限价:2730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超声诊断仪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

3.1.2制造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也可参加投标,视同为制造商。

3.2资质要求:

3.2.1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项所述视同制造商的贸易公司参加投标时,或投标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非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2.3 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业绩要求:无;

3.4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6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邮箱:kefu@ai8.com.cn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